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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應用

       依「水污染防治法」均設有相關廢水處理程序及申請操作排放許可證在案,另生化需氧量(BOD)、化學需氧量(COD)、懸浮固體(SS),廢水之排放,製糖、畜殖廢水經兼曝氣二級處理後,放流水水質均能符合地面水體放流水排放標準。配合政府政策推動自場回收水再利用及減少抽取地下水節水措施,並辦理雨污分流達到減量成效。其他一般生活污水經由地方政府所設之環保設施處理後放流,最終流入海域中,未重大影響水源。2017年廢水排放量較2016年減少16.85%。



畜殖事業部(養豬場)廢水處理流程

  • 廢水採用兼曝氣二級處理系統
  • 2012年所屬養豬場已完成「雨水分排」之設置,符合環保署公佈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之規定
  • 2017年本事業部申辦豬場原廢水再利用,已有5場核准通過,廢水回收量累計181,480公噸,其他所屬畜殖場將於2018年陸續申請
  • 配合環保署推行之沼液沼渣農地肥分利用計畫,2017年共計4場核定通過,並積極依計畫執行,將沼液沼渣回歸農田增加土壤肥力,降低廢水排放河川,減少污染
  • 廢水排放標準:生化需氧量(BOD)80ppm、化學需氧量(COD)600ppm、懸浮固體(SS)15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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