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編輯部
新勞動三法自前(100)年5月1日經行政院公布施行,對於工會組織的活動與發展,誠信協商的機制,勞資爭議的調解,以及不當勞動行為的裁罰,新勞動三法都提供賦予了勞資雙方更明確、更周延的法制規範。其中,團體協約的締結,能展現勞工自主參與勞動條件決定的精神,不僅謀求勞工的福祉,更有助於追求企業績效表現,進而提升公司整體競爭力,達勞資雙贏目的。所以,探討台糖員工認識團體協約的程度,爰為本次問卷調查之方向。
在受訪同仁之中,53.63%的同仁知道什麼是團體協約,但對於台糖勞資雙方現行的團體協約內容,卻仍有83.04%的同仁表示不甚瞭解。僅管過半數的台糖員工知道團體協約的意涵,但是卻有超過8成3的台糖員工,對於公司現行約定勞動條件的團體協約內容取得,付之闕如。
或許是因為現行團體協約已簽訂沿用逾二十多年,隨著社會、政治與經濟環境變遷,台糖都未曾適時適當的修正,早已不符現況使用,更遑論有宣廣讓現職員工認識的價值。不過,會說話的數據似乎也透露出,長年以來工會組織內部在縱向訊息的傳遞上,恐怕有未臻暢通的疑慮。
即便是糖聯會參照新公布施行的勞動三法,新修了台糖團體協約(草案),但縱向訊息傳遞不佳的情況,似乎仍未見改善;同樣有高達8成3的受訪員工表示,在填寫問卷之前對於糖聯會新修團體協約的舉動毫不知情,這不僅造成會員們容易忽略工會為捍衛會員權益所付出的心力,會員們所感受到的工會服務也因此大打了折扣。
儘管團體協約資訊的取得略顯匱乏,卻不因此消減台糖員工想參與勞動條件決定的熱忱,根據調查,有近9成3的台糖員工表示,想瞭解糖聯會新修的「團體協約(草案)」內容。會想瞭解的最大原因,有44.77%的人希望團體協約能簽約成功,勞動權益能藉以提升;有48.43%的人是基於關心自身權益,更有3.31%的人表達出想主動積極參與的意願。
另外,也有7.12%的台糖員工以沒興趣、不看好優於現狀的勞動條件能夠簽訂、表示放心交由工會爭取或想等簽訂後再瞭解最終協約內容…等原因,表示不想瞭解糖聯會新修的「團體協約(草案)」。
而針對台糖員工勞動現況準據的勞動基準法滿意度調查部分,不滿意的台糖員工有4成2,滿意的只有2成6。再問到如果新修的「團體協約(草案)」比勞動基準法更能保障勞工權益,則有高達8成7的台糖員工表示願意贊成糖聯會推動,僅僅不到2%的員工表示不願意,沒意見的有10.99%。顯然,在現行勞動法令的基礎保障之下,大多數的台糖員工仍普遍希望能再藉由工會集體勞動的力量,推動團體協約的協商,進而簽訂以改善或提升個人的勞動條件。
惟在社會各界關注公營事業績效與福利制度的頃刻,國營事業員工對於勞動權益的申張往往動輒得咎,無論是來自於民意、輿論、甚至上級行政機關的風吹草偃,皆有可能致使國營事業團體協商的進展窒礙難行。更何況,公營事業機構團體協約的簽定,依法還得須經過主管機關點頭同意,由此可見,團約締成的難易度,實非一般人想像中般的容易。
但不論本次台糖團體協約的推動能否功得圓滿,或者締約內容能否滿足基層員工們的期待;糖聯會能主動新修團體協約(草案),要求台資方啟動協商的精神與作為,無疑是以實際具體的行動爭取員工權益,積極為基層台糖會員們發聲,值得嘉許與鼓勵。至於台糖員工關心的權益保障或勞動條件提升的部分,截至目前為止,團體新約的第1次勞資協商會議已於去(101)年12月6日召開完畢,會中台糖勞資雙方代表也針對團約草案所提內容,展開初步的溝通與討論,至於後續的協商過程及結果,就且看勞資雙方上演的攻防與角力。
本次問卷係於去(101)年4月間進行填卷調查之結果,有效問卷回收數量共計620份,其中紙本回填數量有487份,以網路回填的有133份。在此除了銘謝同仁配合填卷之外,本訊仍不免苦口婆心的籲請各位同仁、讀者,在這提倡節能減碳愛地球的年代,請於日後配合本訊問卷調查時,多加利用網路問卷系統進行填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