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業務特寫-「綠色生活 戀念台糖」攝影比賽簡章


8月號 2014 Aug
業務特寫-「綠色生活 戀念台糖」攝影比賽簡章

文/秘書處


一、宗旨:為製作台糖公司103年月曆及賀年卡所需擬舉辦「綠色生活、戀念台糖」攝影比賽。

二、主辦單位:台糖公司秘書處。

三、參加對象:僅限於台糖公司同仁參加。

四、攝影主題:「綠色生活、戀念台糖」以台糖公司懷舊之建築、樹木及景觀,並搭配短篇小故事(100個字左右)為主,構成糖廠老屋、老樹、老故事。

五、拍攝時間(活動時間):即日起~103年8月31日。

六、作品規格:

(一) 傳統相機:

1. 135mm、120mm以上(含120mm)

(二) 數位相機:

1. 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2. 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

(三)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四)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8×12吋,或最寬邊不超過12吋之彩色照片。

(五)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底片;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檔案光碟(光碟中需有參賽相片之照片形式,限JPG、RAW、TIFF檔案形式)。

(六) 照片短篇小故事,100 ± 10個字。

(七)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八)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七、參賽規則:

(一)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活動期間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 參賽作品須與「綠色生活、戀念台糖報名表」(於台糖電子佈告欄下載)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三)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四)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五)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六)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為您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八)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九)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十)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一)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八、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3年8月31 日止。

九、收件地點:台糖公司秘書處公關組余弘明收(台南市生產路68號)

十、評選日期:將另行公布

十一、獎項及名額:(預計36張) 

獎項及名額(預計36張)

獎 項
名 額
獎 品
金牌獎
1名
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盃乙座。
銀牌獎
2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盃乙座。
銅牌獎
3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5仟元,獎盃乙座。
優選獎
10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2仟元,獎狀乙面。
佳作獎
20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1仟元,獎狀乙面。

十二、評選規定:

(一) 邀請學者專家等5名,共同組成「綠色生活、戀念台糖」評選小組。

(二) 評選過程分初審及決審兩階段,嚴格評選。

初審:本階段主要是評選參賽者之參賽資格,以及是否合乎規範中所載明之數位檔案後製規範。

決審:本階段將以意念及主題表達(20%)、創意(20%)、技巧(20%)、構圖(20%)、光影(20%)為評選之條件,進行最後之評選。

十三、得獎公告、頒獎(與展出)時間:

(一) 得獎作品預訂103年10月份公布於台糖電子佈告欄。

(二) 頒獎(與展出)時間將另行通知。

十四、附則(其他事項)

(一) 未獲獎者不另通知。

(二) 得獎作品智慧財產權歸屬台糖公司(於簡章敘明),台糖公司得自由運用。


編輯室報告

封面故事-來!來!攏來搭五分車!

業務特寫

專題報導

專欄

繽紛生活

  • 買東西
  • 找據點
  • 會員區
  • 住台糖
  • fb分享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