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繽紛生活-打卡時事-職災保險單獨立法 勞工強制納保 上限72.8K


4月號 2019 Apr
繽紛生活-打卡時事-職災保險單獨立法 勞工強制納保 上限72.8K
作者/徐元直
 
為兌現蔡英文總統競選政見,勞動部已完成職災單獨立法之規畫,職災保險將自勞保脫勾,強制所有勞工納保,最高投保上限訂為7萬2,800元,若雇主未幫勞工投保,罰則將提高至2至10萬元,且可連續罰,目的都是要提供勞工足夠職災保障。
 
勞動部將密集3、4月於全國各地舉辦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公聽會,目標是4月下旬預告草案,今年6月送行政院審查,若一切順利,有望力拚立法院下會期通過。目前職災保險附屬在勞保之下,現行5人以上公司勞工強制納保,4人以下公司勞工則是自願加保,而受雇於自然人雇主,則無加保管道;若未加保,一旦發生職災,勞工全無給付保障。目前約有逾千萬勞工加入職災保險,最高投保薪資與勞保相同,現為4萬5,800元。
 
然而,現行職災保險受限於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致保障不足,包括受僱勞工未全面納入,而投保薪資上限受限於勞保普通事故之限制,難以涵蓋勞工薪資水準,不利縮小職災給付與勞基法職災補償責任差距,致發生勞資爭議。
 
對勞工來說,勞保係屬綜合保險,勞保和職災保險放在同一法令中規範,給付連動性高,且需制度衡平,致職災保險給付水準難單獨調整提升。此外,職災補償法令散見於《勞基法》、《勞保條例》及《職災勞工保護法》,不利職災勞工尋求協助。
 
目前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都是由職災保險收支結餘提撥經費,除財源不穩定外,且以年度計畫方式辦理,不利培養專業人力與經驗傳承,因而影響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之推動。勞動部強調,職災保險實有必要自勞保脫勾,單獨立法,並擴大納保對象、提高投保薪資、提升各項給付保障,並且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建構更完整職災保障體系,保障職災勞工的生活安全。
 
根據勞動部規畫,未來只要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多少,皆強制納保;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職業工會勞工,仍維持強制納保,政府負擔四成,被保險人自行負擔六成。受僱於自然人雇主之勞工,則屬特別加保對象,將提供簡便加保措施。勞動部推估,新版職災保險實施後,約有數十萬勞工因此受惠。針對新版職災保險最高投保薪資,勞動部擬採勞退提繳級距第8組第44級,為7萬2,800元;勞動部估計,將可以涵蓋9成以上勞工薪資水準。
 
勞動部官員解釋,提高職災投保薪資,可以保障職災勞工生活;對雇主來說,勞工發生職災事故時,雇主須填補《勞基法》職災補償責任,例如工資補償、失能補償等,皆是依據勞工平均工資計算,因此雇主也贊成職災投保薪資盡量符合勞工實際平均薪資。依規畫,新版職災投保薪上限由目前4萬5,800元提高至7萬2,800元,雇主保費負擔由每人每月96元增加至153元。
 
至於新版職災投保薪資下限規畫為基本工資,目前為2萬3,100元,並刪除部分工時勞工則自1萬1,000元起申報。官員解釋,因為投保薪資攸關職災給付,部分工時勞工投保薪資實在太低了,根本無法保障職災勞工,將不再採用部分工時1萬1,000元。因此,部分工時勞工雇主之負擔,由目前每人每月23元增加至49元。
 
至於保險效力起算時點,勞動部規畫,受僱於登記有案之事業單位勞工,保險效力自到職日起算,雇主未辦申報手續,勞工遭遇職災,仍可請領保險給付,但將追究雇主未申報之責任。職災保險新制仍將維持現行雇主申報投保之手續。官員表示,如果勞工到職後,雇主未申報,將會提高雇主未申報處罰額度,由現行的保費4倍改提高到新台幣2萬元到10萬元,且可連續罰。
 
勞動部官員進一步指出,如果雇主未申報,勞工又遇到職災,將罰更重,將再對雇主施以相當之罰鍰,額度現還在討論中,「一定會讓雇主有感」。官員說,祭出重罰就是要迫使雇主主動申報,不讓雇主抱有等到職災發生再補繳的僥倖心態,以遏止逆選擇風險。
 
職災保險保費係全部由雇主負擔,各行業因職災風險不同,因此職災費率也有差異。依勞動部最新規畫,職災保險單獨開辦第一年費率,將會以現行各行業職災費率計收,目前各行業平均費率為0.21%計收保費,不足部分由累存的保險基金攤提。在累積相當經驗值,預計3年後,勞動部將設定新費率。換言之,職災保險單獨實施第一年,雇主負擔不會增加,最快第4年才會提高費率。
 
勞動部官員指出,目前職災保險基金已累存210億元,另新版職災保險將整併《職業災害保護法》及旗下職災保護專款現約有100多億元餘額,合計約300億元可做為開辦之用。新版職災保險也提高各項給付。為確實反映職災勞工災前所得水準,參考先進國家職災保險作法,及《勞基法》職災補償規定作法,對於平均月投保薪資採計方式,規畫按發生保險事故前6個月的投保薪資計算。
 
至於各項給付也有所調整。醫療給付將把健保的特殊自付差額,納入支付範圍;傷病給付第2年由投保薪資50%提高至70%;失能、遺屬年金改按投保薪資一定比例發給,刪除年資採計規定,以保障職災勞工及其遺屬生活。官員解釋,目前失能、遺屬年金有採計年資之規定,很不利於年資淺勞工,一旦發生職災,只能領很少給付,未來將刪除年資採計之規定。
 
新版職災保險規畫,失能給付則按照勞工失能程度給予不同給付。完全失能、終身無工作能力、且日常生活全部或一部需他人扶助者,按投保薪資70%發給;嚴重失能、終身無工作能力、無法返回職場者,按投保薪資50%發給;部分失能、喪失部分工作能力、仍可繼續工作者,按投保薪資20%發給。遺屬年金則按投保薪資50%發給。
 
而新版職災保險制度將整合現行《職災勞工保護法》,換言之,在整合完成後,《職災勞工保護法》將落日,整合後,包括職災預防、重建及補償將會有完整專法保障。職災預防及重建部分,勞動部規劃將會明定職災勞工重建範疇,建立個案服務資料庫、設立職災預防及重建財團法人等。
 
在新舊法過渡期間,勞動部規劃新法施行前發生職災事故,勞工已請領保險給付或《職業災害保護法》津貼補助者,按舊法標準續發;未請領保險給付且未超過請求權時效者,可選擇其一請領。新法實施後,則一律按照新法規定請領。
 
隨著2020大選選情持續升溫,為兌現蔡英文總統選舉承諾,因職災保險是項勞資雙贏法案,可望列下會期優先立法。勞動部官員表示,職災保險不只是保障勞工,同時具備濃厚「雇主責任險」色彩。雇主幫勞工繳職災保險保費,未來若勞工發生職災,雇主可用以抵充《勞基法》職災補償責任;而且在大數法則下,投保人數愈多,雇主要繳保費就愈少。
 
因此,儘管長期來說,由雇主全額負擔職災保險費率將會上調,但是,幫勞工投保職災保險,對雇主來說,等於是買保險。事實上,勞動部一度擬在2017年推動職災保險單獨立法,當時政院大力推動勞保年金改革,當時政院考量因年改,勞保費率將急升,勢將大幅增加雇主負擔,如果再加上調升職災保險費率,雇主恐怕吃不消,因此職災保險單獨立法緊急喊卡。
 
對於勞動部推動《職業災害保險法》單獨立法。工商團體表示,新舊法規應有過渡期,別讓雇主一下子負擔太高。三三會理事長許勝雄指出,站勞工立場,大家可以認同政策方向,但執行上一定要有彈性,或分階段漸進式調整,否則雇主一下子負擔太大,恐怕難以承受。
 
而今,勞保改革遭擱置,新版職災保險開辦初期,雇主亦無增加負擔,推動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條件似乎更加成熟。

編輯室報告

封面故事

專題報導

糖情outlook

業務特寫

專欄

資訊補給站

繽紛生活

  • 買東西
  • 找據點
  • 會員區
  • 住台糖
  • fb分享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