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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打卡時事—用過即丟 派遣勞工成「免洗筷」 修不定契約 改變派遣勞動市場 


7月號 2019 Jul
專欄-打卡時事—用過即丟 派遣勞工成「免洗筷」 修不定契約 改變派遣勞動市場 
文/徐元直
 
訂定《派遣勞工保護法》專法是蔡總統的競選承諾,隨著2020年總統大選選情逐漸升溫,立法院日前二度火速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強制派遣公司應與勞工簽「不定期契約」,以避免派遣勞工成為「免洗筷」、用過即丟,估計約有15萬名派遣勞工受惠。
 
針對《派遣勞工保護法》專法之訂定,勞動部自馬政府時代2014年出草案後,因勞資對於企業運用多少派遣人力上限歧異大;因此,對於派遣勞工之保護,勞動部決定先擱置專法,將有共識部分採「化整為零」方式,分批逐條訂入《勞基法》。在勞動部大力支持下,兩波修改《勞基法》條文皆是透過執政黨立委提案,火速通過初審、一周內完成三讀立法。
 
立法院第一批修法,主要是在《勞基法》第9條,增訂強制派遣公司應與勞工簽「不定期契約」;以及增訂《勞基法》第22條之1,派遣公司若欠工資,要派公司要負連帶責任。第二批修法,主要增訂《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及第63條之1,禁止要派公司為規避雇主責任,將已面試通過的勞工,轉掛到派遣公司,再派遣到要派公司工作;以及增訂派遣勞工發生職災後,要派公司應與派遣公司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及賠償責任。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勞基法》修正,對派遣勞工有實質保護,尤其是增訂第9條增訂強制派遣公司應與勞工簽「不定期契約」,更將改變目前良莠不齊的派遣勞動市場。
 
現行《勞基法》第9條明定,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兩類,並規定「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而「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官員解釋,若是「定期契約」,時間一到,勞工須無條件一定要走人,雇主不用給予資遣費;若是「不定期契約」,只訂雇用起點,沒有終點,雇主若要終止契約,只有兩條條徑,一是業務緊縮、虧損才能資遣勞工,並且要付資遣費,二是員工犯了大錯,以懲戒解僱。
 
為保障派遣勞工,勞動部曾以函釋方式,認定派遣勞務屬繼續性工作,派遣事業應與派遣勞工訂定「不定期勞動契約」;不過,去(2018)年勞檢抽查100家派遣公司,有2%派遣公司違法,仍與派遣勞工訂定期契約。
 
勞動部官員說明,目前派遣公司向要派公司接的單,可能是短期性,例如半年或9個月,若派遣公司和派遣勞工簽「定期契約」,派遣勞工在半年或9年後就得無條件走人。未來強制簽「不定期契約」,派遣公司即便未拿到要派公司的單,仍必須繼續聘僱派遣勞工;須符合業務緊縮、虧損等情況才可以解僱,並且須給付資遣費。這次修法,就是將遣公司應與派遣勞工訂定「不定期勞動契約」,直接入法,保障派遣勞工就業權。
 
這次也增訂《勞基法》第22條之1,派遣公司若積欠派遣勞工工資,經請求派遣公司給付仍未給付,勞工得請求要派公司負給付責任。對於要派公司給付勞工工資,得自其與派遣公司的要派契約應付款中扣抵之。簡言之,若派遣公司積欠工資,要派公司也要負連帶責任,以確保派遣勞工可以拿到工資。
 
根據修法內容,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進一步說,一旦派遣勞工向要派公司請求給付工資,要派公司未於30天內付工資,將可公布要派公司雇主姓名,並要求改善,不改善,可按次處罰2至100萬元。
 
至於增訂《勞基法》第17條之1,勞動部官員表示,過去有派遣公司打出「為企業提供轉掛服務」等違法廣告,舉例來說,A企業自行面試某勞工,面試合格後,某勞工就在A企業上班,但A企業卻將某勞工「轉掛」在B派遣公司,B派遣公司只是扮演撥付薪資及投保勞健保的「假雇主」角色,當某勞工請求資遣費等狀況時,A及B公司皆以不是雇主為理由推託,不願負擔雇主責任,使得勞工求助無門。
 
對於違規轉掛,勞動部還祭出重罰。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增訂《勞基法》第17條之1,明確要求要派公司不得將人員轉掛,若違法,除最高可處45萬元罰鍰,派遣勞工也可以要求要派公司直接僱用,要派公司不得拒絕。
 
勞動部表示,當派遣勞工成為要派公司的正職後,違法接受轉掛的派遣公司仍應依法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給派遣勞工,違反者,處以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若企業因而對派遣勞工有任何解雇、降職等不利對待,不僅該不利對待無效,最高還可處45萬元罰鍰。
 
至於增訂《勞基法》第63條之1,派遣勞工發生職災後,要派公司應與派遣公司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及賠償責任。官員表示,目前派遣勞工若發生職災,雖身為雇主的派遣公司須負職災補償責任,要派單位無須負責,但過去常有要派公司依約要求更換職災派遣勞工的情況,凸顯出要派公司不重視或輕忽派遣勞工的職業安全,因此決定修法,要求要派公司也要負職災補償責任。
 
許銘春表示,目前《勞基法》已規範承攬人與雇主,對職災勞工應連帶負補償責任,因此,使用派遣勞工的要派公司,也應連帶負起職災勞工補償及賠償責任。
 
這兩波《勞基法》修法,也將對目前派遣勞動市場帶來深刻改變。目前國內約有2000多家派遣公司,估計將受到這波修法影響。「未來,要派公司將會因此慎選派遣公司,」王厚偉表示。這項修法,將使派遣勞動市場正常化,派遣公司因此將朝大型化發展,可預期市面上不良派遣公司將無法生存。

用過即丟 派遣勞工成「免洗筷」
王厚偉說,外界多批評目前派遣公司良莠不齊,有些派遣公司甚至殺價競爭,一手拿要派公司付款,另一手趕緊付工資給派遣勞工。經過這次俢法,賦予要派公司須負積欠工資及職災補償及賠償的連帶責任,要派公司將會因此慎選派遣公司。
 
他進一步舉例,因有連帶責任,要派公司將要求派遣公司須提供保證金,或是先付勞工工資後才會付款等。這也代表著,未來要有相當財力的派遣公司,才能拿到要派公司的單。
 
此外,這次修法也強制派遣公司必須與派遣勞工簽不定期契約,未來派遣公司就算沒有接到單,也不能任意解僱派遣勞工,只能因業務緊縮、虧損等因素解僱派遣勞工,但必須依法給付資遣費。王厚偉說,如此規定下,派遣公司若沒有相當財力做後盾,恐難繼續僱用這麼多的派遣勞工。
 
對於勞動部以逐條修正《勞基法》方式,提供派遣勞工實質保護,國民黨籍立委蔣萬安等人批評蔡總統《派遣勞工保護法》政見跳票。許銘春則回應,「不是跳票」,只是考量可行性,讓有共識部分,先上路;否則,就算勞動部端出專法草案,立法院過不了,也沒有意義。
 
許銘春進一步說,因勞資雙方對於草案中「要派單位運用派遣勞工總人數不得逾其僱用總人數3%」、以及哪些行業列負面表列等議題,存在重大歧見,短期內訂專法確實困難。但派遣勞工權益的保障刻不容緩,因此勞動部將分階段保障派遣勞工權益,初期先以行政指導,以及針對勞資雙方有共識的條文先入法,終極目標還是會落實總統蔡英文的制定專法的政見。
 
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則認為,正規之道仍是派遣必須減量、必須限縮,逐條修法僅僅是不得已的權宜之計,不是在大量放寬派遣存在之後,再來做不得不的保護。她表示,最終國家的派遣數目應限縮、採正面表列,現在離真正保護勞工的那一步還很遙遠。

立院修不定契約,未來將改變派遣勞動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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