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針對依托咪酯查緝及毒駕防範, 於115年6月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 重點摘錄如下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再次考照。首次拒檢,罰鍰27萬元,第二次罰45萬元,第三次以上每次再加罰18萬元,而且「累加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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