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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

毒駕零容忍

2026-08-20

行政院針對依托咪酯查緝及毒駕防範, 於115年6月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 重點摘錄如下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再次考照。首次拒檢,罰鍰27萬元,第二次罰45萬元,第三次以上每次再加罰18萬元,而且「累加無上限」。

  1. 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再次考照。
  2.  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終身不得考照。 
  3.  毒駕拒測罰鍰提高:首次拒檢,罰鍰27萬元,第二次罰45萬元,第三次以上每次再加罰18萬元,而且「累加無上限」。 
  4. 毒駕者罰鍰提高:首次毒駕機車最高罰鍰12萬元、汽車15萬元;二次以上,再逐次加罰9萬元,而且「累加無上限」。 
  5.  毒駕或拒測皆沒入車輛(不論駕駛是否為車主)。 
  6. 毒駕乘客連坐罰則:年滿18歲之乘客,可連坐處最高1萬5000元罰鍰。
「毒駕,就是開上家破人亡的單行道,遠離毒品,拒絕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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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就是開上家破人亡的單行道,遠離毒品,拒絕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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