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中總字第1140005299號
主旨:標售呆廢料一批,招請具有清理廢料能力者購提。
依據:本公司「原(物)料管理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標售品名、數量:呆廢料一批(詳標售廢料清單114-02批001組)。
二、提貨地點:
(一)溪湖廠區:彰化縣溪湖鎮彰水路二段762號。
(二)公營學苑:臺中市龍井區台灣大道五段43號。
(三)苗栗學苑:苗栗縣苗栗市水源里中正路1297巷1號。
(四)元埔農場:彰化縣埤頭鄉元埔村農場路276巷1號。
三、投標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或依法設立登記之工商行號及公司法人,均可參加投標。
(二)無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列為拒絕往來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為非拒絕往來廠商)。
(三)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
1.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原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用)。其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如為自然人應提留身份證影本)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如為自然人無須檢附)
四、截標日期:114年7月24日下午17時。
五、開標日期:114年7月25日上午10時。
六、開標地點:本區處台糖教育館(地址: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彰水路二段762 號)。
七、領標:參加廠商請於公告日起至114年7月24日止之上班日前來本區處(地址:彰化縣溪湖鎮彰水路二段762號)領取標售廢料標單、投標專用信封、投標須知、廢料買賣契約等標案文件,並繳納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函購者,可於上述期限內,附工本費及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信封外請註明「領取呆廢料一批(114-02批001組)標案資料」郵寄本區處,即予寄上。
八、看貨:領取標售文件之廠商應於114年7月15日起至114年7月24日止之上班日,每日上午9~11時及下午14~16時,憑標售廢料清單洽本區處人員引導至存放地點看貨。廠商如放棄看貨,得標後不得拒絕提貨。各存料地點聯絡人如下:
(一)溪湖廠區聯絡人:張雅晴、電話:04-8852111#155。
(二)公營學苑聯絡人:邱志限、電話:04-26525721。
(三)苗栗學苑聯絡人:邱信智、電話:03-7333959。
(四)元埔農場聯絡人:沈義卿、電話:04-8887248。
九、押標金:依投標總額10%以上開具,限以各金融機構簽發之本行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受款者: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彰區處),得標者押標金可轉履約保證金,未得標者當日無息退還。
十、決標:按總金額決標(不含5%營業稅,營業稅由得標者負擔),以超過本區處核定底價之最高標為得標。最高標價未達底價時,應當場連續比加價格競標3次(未到場廠商視同棄權),如競標3次仍未成交,或參加投標廠商不願連續競價時,得依次與最高或次高標議價,如議價不成,本區處另行處理。
十一、繳款提貨: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算3日內繳交履約保證金,及依附件「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彰區處廢料買賣契約」之內容,與本區處完成簽約。並應自簽約次日起算3日內,繳清全部價款(加收5%營業稅)。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彰化縣溪湖鎮彰水路二段762號,戶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彰區處;帳號:土地銀行員林分行026-001-364854。並憑繳款單據向本區處換取出售材料提單,自本區處開立材料提單之日起至 114年8月5日前(如雨天無法按期提運時得以書面申請延長)提清所有廢料,逾期未提清者視同違約,本區處得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未提部份不予退還價款,廠商不得異議。
十二、得標者須於提貨工作場所派駐合格之職安人員(人員名冊須先送本區處備查)。所有提領裝載作業均依法做好一切防護措施,並備妥防災設備,如有損害發生,提貨人應負完全法律及賠償責任。
十三、一切未盡事宜依現行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