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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開發處

沿革

本公司前為因應國際糖價長期低迷,必須多角化經營,於75年奉行政院核准發展營建事業,著手辦理自建房屋等業務,負責營建業務、都市土地及休閒遊憩業務之開發。86年10月為因應營建業務擴充,另成立營建開發處,土地開發處仍負責都市土地及休閒產業之開發。93年1月因公司組織變革,營建開發處及土地開發處合併為土地開發中心。94年10月土地開發中心改為土地開發處,整合營建、土地開發、學苑營運、工程及五分車營運等業務,104年文化資產業務併於土地開發處,結合廠區共同規劃發展。

組織與業務

土地開發處設有工程暨鐵道組、營建發展組、物業發展組、企劃投資組、文資暨綜合經營組等部門,其主要業務簡要說明如下:
 
1、工程暨鐵道組:公司各項工程概預算審核、施工品質查核及工程採購招標文件之擬訂與審核,五分車營運、行車安全督導及檢查作業
2、營建發展組:辦理自、合建房屋及都市更新、危樓重建業務
3、物業發展組:租賃住宅經營及北區商辦大樓出租。
4、企劃投資組:廠區整體規劃、產業園區、社會住宅及專案開發業務之督導。
5、文資暨綜合經營組:文化資產、五分車、文化園區營運據點等相關業務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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