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 > 雲端服務 > 最新消息 > 新聞資訊

新聞資訊

承租台糖鳳山明頂段土地無轉租之虞 惟建物使用不符規定 台糖已行文請其變更

2018-12-04

針對媒體報導台糖公司一處位於高雄市鳳山區的出租土地,土地承租人疑似違法轉租,且其建築使用與建物使用執照不符一案,台糖表示,承租人將其所有房屋供予他人使用與將土地轉租的行為不同,故無違約轉租之情形,另已於11月底函請土地承租人向主管機關辦理建物使用執照變更,以符合現況。

台糖表示,高雄鳳山區明頂段78地號、面積1246.72平方公尺之機關用地於民國94年首次辦理公設地標租,民國104年重新標租,皆由吳姓民眾得標取得承租權,107年8月25日租約屆滿後再續約3年。

台糖說明,依契約規定,台糖於收取權利金後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予土地承租人,承租人可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申請臨時建築。

台糖表示,本案土地承租人興建之建物經原高雄縣政府於95年6月9日核發之使用執照為運動場館設施,經查確與建物使用現況不符,然而台糖非管理建物興建及使用之主管機關,因此台糖於11月30日已函請土地承租人盡速向主管機關辦理建物使用執照變更。

此外台糖說明,依最高法院79年台上字第2678號判例,房屋所有人將其房屋供予他人使用,是其對地上房屋使用收益權的行使,與單純轉租土地有別,因此本案無違約轉租土地,尚難構成終止租約的原因,惟若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認定其承租人營業樣態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時,台糖自當依契約規定終止契約。


秘書處 公關組組長 張木榮
電話:06-337-8819,手機:0920-636-951
電子郵件:a63449@taisugar.com.tw

  • 買東西
  • 找據點
  • 會員區
  • 住台糖
  • fb分享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