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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訊

高雄市鳳山區新甲段1218地號等6筆面積計1,944㎡土地


※ 本資料如有錯誤,以本區處發售招標文件內容為準。

  • 招標類別:
  • 標案類別: 土地標租
  • 年  度: 113
  • 編  號: 1133558005
  • 土地標示: 高雄市鳳山區新甲段1218地號等6筆面積計1,944㎡土地     
  • 土地標租: 基地標租
  • 面  積: 1944 平方公尺 (約588.06坪)
  • 使用分區及編定: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 承辦部門: 高雄資產課
  • 聯絡人 & 電話: 吳先生 07-6119299分機261
  •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 標  次:2
  • 是否停標: 否
  • 公告日期: 2024-06-06 08時00分
  • 領標日期: 2024-06-06 08時00分 ~ 2024-06-20 17時00分
  • 領標時間:
  • 招標文件販售地點: 高雄資產課或旗山資產課
  • 投標截止日期: 2024-06-21 09時00分
  • 開標日期: 2024-06-21 10時00分
  • 開標時間: 10:00
  • 開標地點: 本區處(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天災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之同時間、地點開標。
  • 押 標 金: 659,000 元
  • 固定租金底價: 412,128 元
  • 相關圖檔:
  • 相關檔案:土地明細表.pdf  契約範本1.pdf  契約範本2.pdf  現況照片.pdf  地籍圖.pdf  投標須知.pdf  公告.pdf  
  • 補充說明:
    一、每年租金係指浮動租金及固定租金二部分之合計外加法定營業稅。二、租賃期間:自契約辦妥公證之日起至屆滿5年止。三、租賃用途:限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相關法令規定使用土地,惟不得作為大型車輛(如聯結車、拖車、曳引車及大客車等)停車使用。四、使用限制:(一)不得供耕作、建築或地面及屋頂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使用。但得標人依法設置停車場使用,如有附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需求,應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並提供得標人與太陽光電廠商簽約之載有太陽光電分潤比之契約書,與本公司協議售電之分潤相關事宜。(二)租賃期間,得標人不得要求設定地上權等他項權利。(三)不得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或編定,並不得挖除地面規劃作為游泳池或地下儲藏庫使用。(四)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得標人不得將租賃權轉讓第三人,亦不得將租賃土地轉租、轉借或以其他名義提供第三人使用。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轉讓者,於辦理租賃權轉讓後之受讓人人數不得逾1人,得標人除須結清租金等舊欠外,如得標人為自然人時,須擔任受讓人之連帶保證人,如受讓人為法人時,並須以其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所載之代表人做為本契約之連帶保證人,嗣後代表人如有變更,除應通知本公司外,連帶保證人應隨同變更及辦理公證。(五)得標人亦不得作為興建集合住宅、加油站、宗祠及宗教建築、殯葬設施、廢棄物清理及污水處理設施或附件六鄰避型設施之使用(經主管機關核准作傳統菜市場或夜市使用者除外)。五、應注意事項:(一)本標租案之土地按現況點交,如有被侵或地上物拆遷補償等事宜均由得標人自理;本公司僅負責提供附表所列額度之資源(水、電、瓦斯及電信等),其餘由廠商自行向公用事業機構取得,本公司不負提供之責,且得標人應負責維護使用安全,如致生本公司或他人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一切與本公司無涉。廠商如有使用前項附表所提供之資源,應檢附切結書。(二)高雄市鳳山區新甲段1218-7地號內、1219-5地號、1219-7地號等3筆面積計200㎡土地現況作為道路通行使用,應由本案得標人與高雄市鳳山區公所共同承租並負擔一半租金(按土地當期申報地價總額4%計收,並外加法定營業稅),得標人並須與高雄市鳳山區公所協商維護管理事宜。(三)本案土地業已取得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准予籌設新武停車場,如得標人有意申請合法停車場,可自行出資依核准內容興建完成後,並向交通局申辦停車場登記證,轉讓圖說等資料變更籌設名義人,須支付作業費用新臺幣2萬元。(四)本案得標人須併同租用同段1218-7地號內等3筆面積計228㎡土地,租賃用途限作空地使用,租賃期間同新甲段 1218地號等6筆面積計 1,944㎡土地且不得單獨續約。併同租用土地須繳納相當 1 年份租金之履約保證金(未滿仟元免計)。(五)本案土地設有圍籬,得標人須於簽約時一併繳納圍籬補償費計 3,432 元,營業稅外加。六、餘請詳見投標須知。七、本資料如有錯誤,以發售招標文件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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