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鳳山區明頂段50地號等2筆面積計797.91㎡土地
※ 本資料如有錯誤,以本區處發售招標文件內容為準。
- 招標類別: 決標資訊
- 標案類別: 土地標租
- 年 度: 114
- 編 號: 1143558075
- 土地標示: 高雄市鳳山區明頂段50地號等2筆面積計797.91㎡土地
- 土地標租: 公設地標租
- 面 積: 797.91 平方公尺 (約241.37坪)
- 使用分區及編定: 機關用地
- 承辦部門: 高雄資產課
- 聯絡人 & 電話: 吳小姐 07-6119299#262
-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 標 次:1
- 是否停標: 否
- 公告日期: 2025-09-26 08時00分
- 領標日期: 2025-09-26 08時00分 ~ 2025-10-13 17時00分
- 領標時間: 上午8時至下午5時
- 招標文件販售地點: 高雄資產課或旗山資產課
- 投標截止日期: 2025-10-13 09時00分
- 開標日期: 2025-10-13 10時00分
- 開標時間: 10時
- 開標地點: 本區處會議室
- 押 標 金: 933,000 元
- 固定租金底價: 335,772 元
- 相關圖檔:
- 相關檔案:土地明細表.pdf 地籍圖.pdf 投標須知.pdf 契約書範本.pdf 現場照片.pdf 公告.pdf
- 補充說明:
一、本標租案如原承租人參與投標及通過審查合格後,得以最高標之同一金額優先承租。二、每年租金係指浮動租金及固定租金二部分之合計外加法定營業稅。三、租賃期間:自契約辦妥公證之日起至屆滿5年止,租期屆滿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得續約1次,承租期間累計不得超過10年。四、租賃用途:限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使用土地,惟不得作臨時攤販集中場、無線電基地台、地面及屋頂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使用。但得標人依法設置停車場使用,如有附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需求,或得標人申請興建之建物因法令規定應設置屋頂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時,應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並提供得標人與太陽光電廠商簽約之載有太陽光電分潤比之契約書,與本公司協議售電之分潤相關事宜。 五、使用限制:(一)得標人不得要求設定地上權。(二)得標人依法令規定有興建雜項工作物之需要,本公司得發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供申領雜項執照後辦理之,惟游泳池、地下儲藏庫等須挖除地面未回填之工程
除外。得標人如依法令規定申請臨時建築使用,應先徵得本公司書面同意,由本公司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供申請臨時建築許可證,惟不得申請作自用住宅、養魚池、小型游泳池等臨時建築,得標人應另於本公司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時,一次繳清依實際建築面積(依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之同意面積乘以法定建 蔽率計)按簽約當期公告土地現值1.65%乘以契約期間之年數所得金額之權利金(外加營業稅)。(三)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得標人不得將租賃權轉讓第三人,亦不得將租賃土地轉租、轉借或以其他名義提供第三人使用。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轉讓者,於辦理租賃權轉讓後之受讓人人數不得逾1人,得標人除須結清租金等舊欠外,如得標人為自然人時,須擔任受讓人之連帶保證人,如受讓人為法人時,並須以其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所載之代表人做為本契約之連帶保證人,嗣後代表人如有變更,除應通知本公司外,連帶保證人應隨同變更及辦理公證。(四)得標人亦不得作為興建集合住宅、加油站、宗祠及宗教建築、殯葬設施、廢棄物清理及污水處理設施或附件六鄰避型設施之使用。六、本標租案之土地按現況點交,如有被侵或地上物拆遷補償等事宜均由得標人自理;本公司僅負責提供附表所列額度之資源(水、電、瓦斯及電信等),其餘由廠商自行向公用事業機構取得,本公司不負提供之責,且得標人應負責維護使用安全,如致生本公司或他人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一切與本公司無涉。廠商如有使用前項附表所提供之資源,應檢附切結書。七、餘依本案投標須知及契約書規定辦理。八、本資料如有錯誤,以發售招標文件內容為準。 -
土地位置:
- 招標結果: 決標
- 參加投標數: 1
- 得標人: 百笠企業有限公司
- 得標金額: 335,772 元
-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