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小港區港墘段9-21地號等3筆面積計7,699㎡土地
※ 本資料如有錯誤,以本區處發售招標文件內容為準。
- 招標類別: 決標資訊
- 標案類別: 土地標租
- 年 度: 115
- 編 號: 1153558013
- 土地標示: 高雄市小港區港墘段9-21地號等3筆面積計7,699㎡土地 ( 土地明細資料 )
- 土地標租: 公設地標租
- 面 積: 7699 平方公尺 (約2328.95坪)
- 使用分區及編定: 國小用地
- 承辦部門: 高雄資產課
- 聯絡人 & 電話: 宋小姐 07-6119299轉255
-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 標 次:1
- 是否停標: 否
- 公告日期: 2026-02-26 08時00分
- 領標日期: 2026-02-26 08時00分 ~ 2026-03-12 17時00分
- 領標時間: 上午8時至下午5時
- 招標文件販售地點: 高雄資產課或旗山資產課
- 投標截止日期: 2026-03-13 09時00分
- 開標日期: 2026-03-13 10時00分
- 開標時間: 10時
- 開標地點: 本區處會議室
- 押 標 金: 2,274,000 元
- 固定租金底價: 1,950,115 元
- 相關圖檔:
- 相關檔案:公設地標租契約(範本).pdf 公設地標租須知(範本).pdf 土地位置.pdf 公告.pdf 公設地標租明細表.pdf 現場照片.pdf
- 補充說明:
一、本標租案如原承租人參與投標及通過審查合格後,得以最高標之同一金額優先承租。
二、租賃期間:自契約辦妥公證之日起至屆滿5年止,租期屆滿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得續約1次,承租期間累計不得超過10年。本契約於租期屆滿時當然消滅,得標人不得主張民法第451條規定之適用。
三、租賃用途:限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使用土地,惟不得作臨時攤販集中場、無線電基地台、地面及屋頂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大型車輛(如聯結車、拖車、曳引車、大客車等)停車使用。但得標人依法設置停車場使用,如有附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需求,或得標人申請興建之建物因法令規定應設置屋頂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時,應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並提供得標人與太陽光電廠商簽約之載有太陽光電分潤比之契約書,與本公司協議售電之分潤相關事宜。
四、 使用限制: (一) 得標人不得要求設定地上權。 (二) 得標人依法令規定有興建雜項工作物之需要,本公司得發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供申領雜項執照後辦理之,惟游泳池、地下儲藏庫等須挖除地面未回填之工程除外。得標人如依法令規定申請臨時建築使用,應先徵得本公司書面同意,由本公司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供申請臨時建築許可證,惟不得申請作自用住宅、養魚池、小型游泳池等臨時建築,得標人應另於本公司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時,一次繳清依實際建築面積(依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之同意面積乘以法定建蔽率計)按簽約當期公告土地現值1.65%乘以契約期間之年數所得金額之權利金,並外加法定營業稅。 (三) 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得標人不得將租賃權轉讓第三人,亦不得將租賃土地轉租、轉借或以其他名義提供第三人使用。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轉讓者,於辦理租賃權轉讓後之受讓人人數不得逾1人,得標人除須結清租金等舊欠外,如得標人為自然人時,須擔任受讓人之連帶保證人,如受讓人為法人時,並須以其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所載之代表人做為本契約之連帶保證人,嗣後代表人如有變更,除應通知本公司外,連帶保證人應隨同變更及辦理公證。 (四) 得標人亦不得作為興建集合住宅、加油站、宗祠及宗教建築、殯葬設施、廢棄物清理及污水處理設施或附件六鄰避型設施之使用。
五、得標人應給付租金、權利金及履約保證金:
(一) 租金:得標人應依下列規定加總計算年租金,並外加法定營業稅,按年計繳。
1. 固定租金:以經公開競標後得標之金額按年計收。本契約期滿續約時,得標人應按原契約存續期間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當年當月消費者物價房租類指數除以原訂約當年當月指數所得之年增率調整之(所得之年增率小於1則不予調整)。
2. 浮動租金:每年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0.6%計收,申報地價調整時,隨同調整。
(二) 權利金:得標人有依第4條申請臨時建築使用者,應於本公司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時,一次繳清依實際建築面積(依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之同意面積乘以法定建蔽率計)按簽約當期公告土地現值1.65%乘以契約期間之年數所得金額之權利金予本公司,並外加法定營業稅。
(三) 履約保證金:以實際得標固定年租金加計浮動年租金之總額計收(未滿仟元免計)。得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政匯票繳納,或以設定質權予本公司之政府公債、金融機構定期存單(應由該金融機構出具「放棄行使抵銷權」之聲明)或無記名可轉讓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存款單背面讓與人欄應簽章)或金融機構書面連帶保證書(應由該金融機構開具以本公司為受益對象,並書明保證性質,以及保證內容須經本公司同意,且辦妥對保手續)繳納,俟契約期滿或終止,依契約規定無息退還或扣抵未繳之租金或代為清理拆除等費用。
六、餘依本案投標須知及契約書規定辦理。
七、本資料如有錯誤,以發售招標文件內容為準。 -
土地位置:
- 招標結果: 決標
- 參加投標數: 1
- 得標人: 築○○
- 得標金額: 1,950,115 元
-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