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職工福利委員會
一、職工暨子女教育貸款:
(一)就讀公立大學研究院(所)碩士班、大專院校每人每學期得申貸20,000元。
(二)就讀私立大學研究院(所)碩士班、大專院校每人每學期得申貸40,000元。
二、職工子女幼稚園教育補助費:補助學雜費每學童每學期最高以新台幣1,500元為限。
三、職工暨子女獎助學金:
(一)研究所碩士班暨大專組:(大學、二技及五專四、五年級生)每名每學期2,000元。
(二)高中(職)組:(含五專一~三年級)每名每學期1,500元。
(三)國中組:每名每學期1,000元。
(四)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碩士班、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得申請助學金新台幣2,000元。
四、職工暨眷屬醫藥補助:職工及眷屬住院藥費補助(補助項目詳如該辦法),每年最高20,000元為限。
五、諮商輔導鐘點費補助:職工因精神官能症,需諮商輔導者,每年最高得申請補助6小時之諮商鐘點費,每小時之諮商鐘點費以1,600元為限。
六、職工健康檢查補助:自費健康檢查補助半數,每年累計最高10,000元。 上述「諮商輔導鐘點費」暨「職工健康檢查」補助,皆納入職工及眷屬醫藥費補助每年最高20,000元限額內。
七、職工父母配偶死亡慰問金:慰問金金額5,000元。
八、職工天災慰問金:一般財務損失達50,000元以上,每戶新台幣5,000仟元。
九、職工暨眷屬急難救助貸款:同一事故最高貸款120,000元。
十、職工罹患癌症慰問金:職工本人罹患癌症者即予慰問金30,000元,以在職期間一次為限。
十一、職工福利委員會團体保險:本(102)年國泰人壽承保。
投保項目:1.團體意外保險(含重大燒燙傷險),每位職工投保新台幣100萬元。
2.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每一事故理賠限額10,000元。
3.團體意外傷害或疾病住院日額險:新台幣1,000元/日;每次事故,最高以給付90天為限。
十二、天災貸款:
職工本人居住之房屋範圍內,其自有之非屬生財設備或器具之財產(包括房屋與汽、機車),因天災致財物損失超過10萬元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60日內,檢具「天災受損財物清單暨切結書」及「受災所在地村里長證明書」之證明文件,向所屬分會申請貸款,貸款期限2年,每月按貸款總額平均攤還,並自貸款核撥之次月起,由本會管理系統每月自薪資自動扣還,利率比照貸款當時之本會教育貸款利率計息。每一案件得申請貸款之最高額度,分別規定如下:
(一)受損財物超過10萬元者,可申貸10萬元。
(二)受損財物超過15萬元者,可申貸15萬元。
(三)受損財物超過20萬元者,可申貸20萬元。
十三、重大傷病慰問金:
重大傷病且已請特准病假達7個月者,得自重大傷病診斷證明書暨准假證明發給之日起60日內,檢具診斷證明書及准假證明向所屬分會依下列標準擇一提出申請:
(一)取得健保局重大傷病卡者發給慰問金30,000元。
(二)未取得重大傷病卡者發給慰問金20,000元。
職工本人在職期間,已依前項規定之一,申請發給慰問金30,000元者,不得再依前項規定,申請發給慰問金,但已申請發給慰問金20,000元之重大傷病者,如在職期間取得重大傷病卡,得於取得之日起60日內,再申請發給慰問金10,000元。
十四、公司自有旅遊景點住宿補助:
(一)本公司自有旅遊景點住宿補助地點為:尖山埤江南渡假村、池上牧野渡假村、台糖長榮酒店(台南)及花蓮觀光糖廠。
(二)每人(含直系血親一人)每住1宿,住宿費最高補助新台幣500元,低於新台幣500元時按實補助。
(三)每位員工每年最高申請補助金額以新台幣1,000元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