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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故事-台糖的老照片與老故事-臺灣最早的期票 蔗農糖寄存棧單


10月號 2015 Oct
封面故事-台糖的老照片與老故事-臺灣最早的期票 蔗農糖寄存棧單

文/編輯部

蔗農可將分得的糖轉售給糖廠換取現金

蔗農可將分得的糖轉售給糖廠換取現金

分糖作業

分糖作業

臺灣光復後,台糖公司為鼓勵農民訂約種蔗,增進農民收益,自民國35年實施「分糖制度」,即蔗農將原料甘蔗送廠壓榨後,可分得定額糖量,使其不僅為原料生產者,同時亦是砂糖銷售者。台糖為穩定契約原料供應起見,政策釐定全以蔗農利益為依歸,與日據時代推行之甘蔗原料限價收購政策迥然有別。

在蔗農與糖廠分糖的分例上,起初自35/36年期訂為48:52,分糖種類以二號砂白為準。36/37年期比例改為50:50。40/42年期,分糖種類變更為特砂。後因製糖技術進步,製造管理成本減輕,台糖復於51/52年期提高蔗農分糖比至55:45,並沿襲迄今。蔗農分得的砂糖,原則上先暫存放在糖廠,糖廠會代為投保火災險,並以核發「蔗農糖寄存棧單」為憑據,蔗農等有用糖需求時,再持棧單至糖廠領用,也可持棧單自行至市面轉讓或出售,或可回售給糖廠。「蔗農糖寄存棧單」不但儲存方便且可待價而沽,頗受蔗農歡迎。

糖廠以核發「蔗農糖寄存棧單」為憑據,蔗農需要用糖時再持單到糖廠領用

糖廠以核發「蔗農糖寄存棧單」為憑據,蔗農需要用糖時再持單到糖廠領用

民國38年大陸淪陷,砂糖的內銷市場僅剩下臺灣,部分蔗農糖須由糖廠收購轉銷國外市場,但由於糖廠向蔗農收購的價格,是依隨著外銷價格而定,也就是受國際糖價起落影響,因此也有不少資金寬裕、算盤撥得精的「糖商」,徘徊在糖廠附近專向蔗農收購棧單,以現在的金錢換取未來的砂糖,因此有這麼一說,分糖制度的產生,間接造就了臺灣最早的期票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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