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繽紛生活-錢途在現:一例一休新制元旦上路,企業頭疼,預估陣痛半年才能適應


1月號 2017 Jan
繽紛生活-錢途在現:一例一休新制元旦上路,企業頭疼,預估陣痛半年才能適應

文/徐元直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自今(2017)年元旦起,周休二日將採「一例一休」、大幅提高休息日加班費、刪除七天國假,並放寬特休假標準等。近來,各界詢問電話如潮水般湧進勞動部及各地勞工局,企業從搞懂法規、調整到適應,恐須一段陣痛期。
 
官員說,多數詢問電話都在了解法律新規定,包括休息日工時如何計算、特休假能否遞延、一例一休是否一定要排在周六日、特休假如何排休、勞工輪班須連續休息11小時何時上路等,都是企業詢問熱門問題。
 
104人力銀行總經理洪廣禮表示,產業和勞動型態多元,一例一休影響層面廣大,不僅攸關工資,還涉及排休;年底和年初向來是企業人資最忙碌的高峰季,忙打考績、計算年終獎金、還要規畫2017年人力布署,企業人資從搞懂一例一休新法規、調整、到適應新法規的陣痛期,預估需要一到二季,勞動法令帶來紛擾可望在2017年上半年才會漸趨穩定,企業會在明年下半年進一步評估是否要再繼續調整之必要。
 
一例一休新法規對企業帶來最大的挑戰是,必須透過有效率的排班,才能同步嚴格控管暴增的加班工時及加班費,否則就必須增加人力因應。
 
新版勞基法將實施一例一休,哪一天是休息日,哪一天是例假,可勞資協商後決定。再加上仍保留了二周、四周及八周的變形工時的彈性,因此一例一休的實行,勞工的休息日和例假安排,尚可配合企業經營需要而輪休,勞工休息日和例假不一定要排在周六周日,亦可配合企業營運需要,勞資協商後排在周間。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提醒,新版勞基法大幅提高了休息日的加班費,出勤前2小時加發1.33倍,第3小時起加發1.67倍,出勤不到4小時一律給4小時加班費,4至8小時一律給8小時加班費,逾8小時至12小時則一律給12小時加班費。因此,雇主要勞工在休息日加班,須謹慎為之。
 
黃維琛並說明,休息日加班時數並非以勞工實際加班時數計算,亦是不足4小時,以4小時計,4至8小時一律計8小時,加班8至12小時也一律以12小時,計入每月加班工時46小時上限;因此,雇主若動不動就加班,不僅加班費會暴增,也很容易超過每月46加班工時上限,一旦超出,就得增聘人力因應加班。
 
104資訊科技人資長鍾文雄認為,這波修法對企業衝擊最大的,就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正職員工休息日加班一天,雇主實際要付平日每小時工資的2.67倍。他建議,對於休息日加班,可改以部分工時、派遣等非典型人力替代,工資是1倍。
 
這次勞基法修法,放寬勞工特休假規定,幾乎所有勞工都受惠,並且明訂未休完,雇主須給薪。104人資學院副總經理花梓馨引述最新出爐的《2016-2017台灣地區薪資福利調查報告》,目前65%企業未提供新進員工特休假,新制上路後,在同一家公司年資滿6個月、2年、3年、4年的菜鳥勞工賺最大。
 
調查顯示,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假,目前57%企業可遞延或折現,43%企業則「歸零」處理。新制上路後,43%企業的所屬員工,年度特休假未休完,在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都需發放未休天數的工資。
 
最近企業人資長最熱烈討論的是,如何進行特休假結算。鍾文雄表示,現多數企業都是在年終結算特休假,但每個勞工到職日不同,在年終結算,往往會有特休假比例問題,折算成工資易引發爭議,因此建議企業特休假結算趕快調整成「到職日」結算。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勞基法」第38條規定,特休係由勞工排定,若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可與勞工協商調整。
 
勞動部官員指出,以前特休假的排假是勞資協商;未來特休假排休權是以勞工優先,若很多勞工集中在同一天休特休假,因而影響營運,企業主管則須與勞工協商排休。官員強調,雇主須「督促」勞工休完,但不可強制休假。
 
鍾文雄表示,企業為了營運需要,通常會希望勞工特休假排在淡季休,在旺季則全員到齊上班,為避免勞工集中在旺季時排休,建議雇主要盡早與勞工協商。
 
不少企業詢問若當年度未休完特休假,能否遞延到下一年休?黃維琛強調,立法時曾針對此進行討論,立委們認為,每年都有新增加的特休假,一而再遞延特休假,將會回到「看得到吃不到」情況,因此立法旨意就是反對遞延。
 
現行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是由於「應休」字眼出現可能是勞工不休的疑義,勞動部於1990年發布函釋,「如係勞工個人之原因而自行未休時,則雇主可不發給未休日數之工資」。
 
此項函釋曾被勞團痛批為助長雇主A勞工特休假。而今,勞動部刪除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應休未休」中的「應休」兩字,並且廢止1990年發布函釋
 
新版勞基法也明訂,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日數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究竟應以何種方式、何時通知勞工,勞動部也會一併訂在施行細則中。
 
這次勞基法修法,亦通過勞工輪班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的新規定,很多企業關心該規定何時上路?勞動部表示,勞動部將與受衝擊產業協調後,由行政院決定正式實施日期。
 
勞基法第34條明訂勞工輪班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之休息時間;因目前多數產業勞工輪班換班時,僅連續休息8小時,未來須連續休息11小時,對產業衝擊不小。在立法院社福委員會初審時,曾訂有一年緩衝期,但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則已拿掉一年緩衝期,似乎意味著,產業將有更長的緩衝期。
 
交通運輸業和醫療保健業同時面臨一例一休及換班須連續11小時休息的衝擊。黃維琛表示,短期內運輸服務業,包括台鐵和長途客運業在內,恐須調整班次,為使駕駛有連續11小時休息之後再排班,也必須分排在中途另派駕駛接手;長期則要增聘人力因應,並且要等到新人力受到足夠訓練、能夠上手後,這項新措施才能實施。
 
至於製造業三班制換班,黃維琛表示,一例一休即將實施,雇主可以利用勞工休息日或例假來換班即可,對營運將不會有任何影響。
 
鍾文雄說,製造業大夜班調整小夜班時,通常只有休息8小時;不過,多數製造業排班是每月調整一次,而調整時,亦可改以派遣、部分工時等非典型人力替代,將衝擊降至最低。
 
因應一例一休上路,企業忙於排班;勞動部官員觀察,在部分行業如運輸服務業和醫療保健業等,已出現搶人大戰,雇主到處挖角駕駛和醫護人力,以因應排班。
 
勞動部表示,若是常態業務,建議企業多聘員工,透過輪班來穩定勞動力;若是短期性工作,則可增僱部分工時人力因應。勞動部認為,只要景氣穩定,一例一休實施有助於增加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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