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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台糖公司砂糖產業南向軌跡(上)


2月號 2018 Feb
專題報導-台糖公司砂糖產業南向軌跡(上)

文/砂糖事業部 蔡育文

一、前言

二次大戰期間臺灣備遭盟軍轟炸,既有42座糖廠,有高達34座遭受或大或小的損毀,滿目瘡痍,蔗園荒蕪,物資匱乏,民生困苦。台糖公司於1946年5月1日成立,即著手整頓自營農場與契約經營恢復生產,並訂定五年計畫,積極修復損毁的糖廠,迅速恢復舊觀,導入正常製糖作業,使得產糖量由1946/1947年期的86,074公噸,快速增加,至1952/1953年期產糖量已達到882,141公噸,相較於印尼糖業於二次大戰後陷入一蹶不振的情況,這種優異的成績,備受國際糖業界的推崇。

1953年台糖公司獲得國際糖業協定,每年60萬公噸之外銷配額,配額數量僅次於古巴,與多明尼加並列世界第2,1957年配額量更增至75萬公噸,超越多明尼加,更突顯出台糖公司當時在國際糖業界的地位。

由於公司製糖技術之蓬勃發展,外銷業績不斷成長,東南亞各國陸續派人來台糖公司考察實習、或要求台糖公司派遣專家前往指導。由於糖業技術團成就卓越,不但加深國際間對我農業之認識,亦開啟當時政府採取農業外交政策之構想。

可惜國際外交情勢變化,1970至1990年代台糖公司與東南亞或世界各國糖業交流,亦隨之改變。1990年代配合政府推動南向政策,台糖公司乃結合國內廠商前往越南投資越台糖業有限責任公司,並持續與東南亞各國企業接觸,或前往考查東協國家投資設立糖廠的環境,俾能擴大台糖公司砂糖產業的版圖。


二、技術援助並協助各國發展糖業

(一)越南

1955年,前越南共和國農業部官員董克文先生在美援資助下,成為第1位前來台糖公司研習蔗作農藝的外國人。

1959年3月,美國國際合作總署駐華分署代表該總署與台糖公司簽訂協約,由台糖公司遴選十位糖業專家組成糖業技術團,前往越南實地勘查,並代為規劃設計新式糖廠。1960年夏,台糖公司代訓三十名越南糖業技術人員,開創美援第三國最大規模之訓練。

1959年時越南總統吳廷炎邀台糖公司專家擔任技術指導,並邀聘台糖公司專家前往越南四個月,協助越南政府設計建造三座糖廠。台糖公司依約前往西貢附近平陽、中部綏和、廣義等地實地勘查,為台糖公司技術援外之開端。同年越南政府又要求台灣遴派蔗作專家前往指導,台糖公司選派董謨東前往工作一年。

1960年我國設立駐越農業技術團,台糖公司選派蔗作專家駱君驌等四人參加工作。以後每年均派人參加。

台糖公司糖業技術團在越南期間發現越南缺乏糖業技術人員,建議越南政府應將人才之儲備與建廠設計同時進行,才能發揮相輔相成效果。經雙方協商結果,由越方派農務、工務、運輸等方面技術人員二十名來台灣接受為期兩年專業訓練。台糖公司遴聘學經驗俱豐之農務、工務講師114位、指導員73位,將糖業方面知識、經驗、技能及心得傳授給學員。

(二)泰國

1955年泰國國家經濟建設公司來台邀聘台糖公司總工程師周大瑤為首席顧問,翌年八月聘請台糖公司正工程師陳其斌為技術顧問。周、陳二位總工程師赴泰國協助後,引進台灣製糖技術,亦替泰國糖業界引介我國製糖技術人才。由於台灣製糖技術人員之努力,使得泰國製糖技術突飛猛進,1960年代後,泰國即由砂糖進口國改變成為砂糖出口國。

泰國兩儀糖業集團(MITR PHOL Group)早期透過台糖公司技術人員協助,原有的糖廠日益壯大,之後才有兩儀糖業公司設立,台糖與兩儀的歷史淵源極深。今(2017)年總裁Mr. Isara Vongkusolkit特別率領總裁特助Mr. Sriratanobhas Isara,另有泰國總商會暨貿易院副主席Mr. Chusak Chuenprayoth與泰國外商聯合總會主席Mr.康樹德,連袂拜訪台糖公司黃董事長,就實踐全蔗利用、零浪費的循環經濟理念,開發衍生性產業如乙醇、酵母、有機肥、纖維(蔗渣利用)等交換意見。

(三)菲律賓

菲律賓糖業協會秘書長有意促使台菲兩國合作,於1969年與台糖公司簽訂一項為期五年之糖業技術合作協定。本項協定旨在交換雙方育種材料,如蔗苗、蔗種、育成品種概況及其他技術資料,擬定雙方專業人員交換訪問辦法。五年結束後再續約五年,增加品種黑穗病、露菌病、白葉病、斐濟病及其他病害之抗性測定。

(四)印尼

1973年時任財政部長李國鼎率團訪問印尼,助其糖業復興計畫。同時世銀IDA貸款支持該計畫,運用於更新三座糖廠、局部更新六座糖廠、四十八座糖廠全面管理及技術改進顧問費用、糖業實驗所顧問費用、外島糖業開發可行性研究等。

1974年,印尼獲得亞銀貸款,改善東爪哇十二所糖廠及擴建六座糖廠。台糖公司推薦招永注、吳萬仁參加前往工作。印尼政府敦聘台糖公司總經理郁英彪為糖業復興計畫高級客座顧問,每年前往印尼二次,作專題演講及建議,均受推崇。

應印尼副總統特別參謀Hamu先生於2006年06月14日來函邀請,前往斯拉維西島Makassar地區考察該地糖業現況,台糖公司由砂糖事業部派營業組組長林永華及原料生產組組長蘇大松於2006年07月12日至07月15日前往Makassar 地區PT PN ΧIV所屬3座糖廠Takalar、Camming及Boned考察,提出改善建議,並建議先從Takalar廠做起,選定技術訓練及機械預防保養制度建立開始,俟該廠各項作業管理及標準作業程序建立制度及改善顯見效益後,再決定是否合作投資,本案因印方不願只做改善而未持續進行。

我國政府於2010年9月29日至10月3日由經濟部施部長率領「印尼投資及貿易訪問團」至雅加達參訪,特邀請台糖公司派員參團,台糖公司希望就印尼糖業合作投資案與當地民間企業集團洽談,經台糖公司主談代表副總經理梁祝華與當地多家民間企業集團洽談後,認為金光集團(Sinarmas)所提出之合作案較為實際可行,惟糖廠投資地點選在印尼東部之巴布亞省,地處偏遠之窮鄉僻壤,須另組農務及工務專家實地前往踏勘考察,方能評估其投資可行性。

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台糖公司派蘇大松(砂糖事業部副執行長)、偕慶璋(台糖公司企劃處專案規劃組長)、李榮興(砂糖事業部一般工程師)、陳俊廷(虎尾糖廠溪湖原料課耕作股長)前往印尼考察,出發前,接獲印尼金光集團e-mail 告知巴布亞省擬開發種蔗之土地尚有些問題,目前不便前往,惟可先前往其位於雅加達之集團總部就雙方擬合作投資相關問題提出商討,俟日後金光集團老闆與當地地方政府談妥後再擇期前往考察。台糖考察團乃及時調整行程,利用多餘2天時間前往西蘇門答臘島巴東市與另一集團—Semesta Berjaya Group 實地考察擬種蔗及建廠之土地,並建議未來投資甘蔗壓榨量至少須達1萬公噸/日以上的能力,精煉糖廠每日溶糖能力應至少須1,000 公噸原料糖,才較具投資效益。

今(2017)年自6月起印尼Kuala集團代表人Gina Chang陸續拜訪台糖公司,認為台糖應該是很適合的合作對象,雙方相談甚歡,皆有意願先簽訂MOU表達投資合作意願。

今(2017)年11月1日印尼GMM集團拜訪台糖公司洽談合作事宜,印尼為加速糖業合作,希望台糖公司第一階段可先技術支援,第二階段再洽談興建糖廠投資案;台糖公司表示希望對方可先提供相關計畫與公司土地及糖廠等資料作評估,對方亦同意將後續提供資料供參。

(五)新加坡

1964年新加坡興建新加坡煉糖廠,經向我政府申請,由台糖公司派周如杞兩度前往協助。同年馬來西亞吉隆坡由華僑與當地人士興辦之中央糖廠(原名九州煉糖廠),請求派專家協助建廠及訓練員工,台糖公司派陳端五、毛棟成前往服務半年,至該廠順利開工後返回台灣。

(六)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獨立後,為減少每年因進口食糖的外匯支出,頒布5年免稅與保證內銷價格等措施誘導投資發展糖業。星馬華僑均擬藉此機會發展甘蔗糖業,自1964年起透過有關單位請求台糖公司派專家協助。

應馬來西亞工商部長之請求,台糖公司派協理陳宗仁率領蔡白、叢文忠、藍章華、李醒民等4人於1964年前往馬來西亞東西兩岸及北部考察糖業建設之可行性。1966年東馬沙巴州計畫開發林木後種蔗製糖,經台糖公司派工程師關炳昭、李欽安、王國成、辛列明、胡漢達等人前往實地勘查後,認為該地區開墾困難,不宜植蔗。另赴柔佛州考察結果,認為適宜植蔗。

當地僑團籌組柔佛糖業公司,台糖公司於1969年派謝登輝、胡達漢前往服務兩年。1971年再派機耕人員黃泉益前往協助兩年,惜該公司資金不足而功敗垂成。泰馬邊境玻璃市糖廠亦於1973年要求派人協助指導,台糖公司派楊新年、劉昭吉前往協助七個月。

(七)緬甸

捷流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緬甸政府計劃籌建糖廠,於2000年7月6日該公司函請台糖公司組團赴緬考察,以提供蔗作技術,提升單位面積產量,並提出對緬甸糖業發展之建議。台糖公司則為加速拓展海外砂糖事業,並開拓台糖公司停閉廠設備處理市場,由糖業處劉處長禮恭率五人小組於2000年9月2日至10日,赴緬實地考察,對Kanbalu Sugar Project及Myataung Sugar project 提出建議,並認為在Myataung建糖廠,規模在4000 TCD 以上,按現有收購甘蔗之價格估計,在世界自由糖市場上有競爭力。

(八)斯里蘭卡

2011年02月20日至02月26日考查斯里蘭卡事宜,台糖公司由砂糖事業部副執行長李世明、虎尾糖廠農務部門陳俊廷等2人,赴斯里蘭卡可倫坡參訪Buttala(Pelwatte糖業公司)、考察Bibile 地區設立糖廠及中北部Kantale(停閉糖廠)恢復糖業之可行性,實地瞭解潛在合作投資設廠地點及原料甘蔗生產環境,以做為台糖公司海外投資之參考,結論以中北部Kantale(停閉糖廠)恢復糖業之可行性最優,並建議進一步評估。(下期待續)
 

民國48年(西元1959元)3月,中越美方在台北簽訂了一項合約,由台糖公司派遺技術團赴越,協助越南建立3所糖廠。圖自左至右,坐者:時為越南駐華大使館一等秘書黎玉瑚、台糖公司總經理雷寶華、美國共同安全分署經濟政策組長華倫;立者:時為台糖公司協理兼越南糖業技術服務團團長於升峰、美國共同安全分署法律顧問史考特、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秘書長李國鼎、經濟部長楊繼曾
圖/民國48年(西元1959元)3月,中越美方在台北簽訂了一項合約,由台糖公司派遺技術團赴越,協助越南建立3所糖廠。圖自左至右,坐者:時為越南駐華大使館一等秘書黎玉瑚、台糖公司總經理雷寶華、美國共同安全分署經濟政策組長華倫;立者:時為台糖公司協理兼越南糖業技術服務團團長於升峰、美國共同安全分署法律顧問史考特、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秘書長李國鼎、經濟部長楊繼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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