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元直
新修正的《勞基法》於3月1日上路,勞動部已預告38個行業在特定情況下,可適用七休一之例外,亦即可連續上班12天不違法。另外台鐵及國營事業輪班人員可適用輪班間隔8小時。
針對適用《勞基法》第36條(亦即七休一之例外)適用,勞動部先前已訂出「四情況」: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狀況特殊,「其餘狀況仍維持七休一,」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強調。
謝倩蒨進一步解釋,「時間特殊」之情況如遊覽車客運業、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等,僅在年節與紀念日等應放假日配合疏運、配送才可連續上班12天。而食品製造業、倉儲業、水電燃氣業、液化石油氣分裝業等也可在年節、紀念日等,因應放假日配合民眾生活便利才可連續上班12天。至於「性質特殊」包括製造業、水電燃氣業、石油煉製業、藥品、醫療用品及化妝品零售業、旅行業等,勞工在國外或歲修執行勤務,才可連續上班12天。而汽車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冷凍水產加工業、冷凍蔬果加工業、冷凍冷藏製冰業,石油煉製業、水電燃氣業等,則在因應天候、海象、船舶貨運作業下,才可連上12天班。至於「狀況特殊」勞動部已預告,包括製造業各業、設計服務業、展覽暨會議商業等,為辦理非經常性之活動或會議,亦可不必七休一。「狀況特殊」則還包括因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之需求力,例如業界接到急單。勞動部官員指出,產業旺季是可以預期的,所以不適用「例外」,但若是遇到競爭廠商產線發生意外導致客戶轉單到台灣、淡季時遇急單湧入、天災事變導致訂單提前交貨等不可預期的需求,可適用七休一之例外。
勞動部公告在急單等特殊情況下可適用七休一之例外,有15個行業皆是製造業,包括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汽車零件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其他紡織品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玻璃製造業、紡織業、電線電纜製造業、手工具及模具製造業。官員強調,未被列入的行業就算遇到急單,仍不能適用。
勞動部表示,經勞動部公告後,要適用七休一之鬆綁的企業,例如因應急單要調整例假,仍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並且30人以上企業還須向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外界也很關切,那些行業可適用輪班間隔8小時之彈性?勞動部長林美珠先前已宣布,醫護人員適用輪班間隔11小時,僅有在遇到如八仙塵爆這類緊急事件,才可縮短為8小時。謝倩蒨並直言,經日前勞動諮詢委員會討論後,目前決議台鐵、國營事業輪班人員可適用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根據勞動部公告,台鐵適用期限自今年3月起至2019年12月31日,國營事業期限則自今年3月底至7月31日止。期限屆滿後就要符合11小時規定。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有鑑於台鐵的乘務人員與經濟部所屬台電、中油及台糖公司之輪班人員,確有工作具專業性,且人員進用培訓需有特定程序及期程,於法實施初期,人力一時難以因應增補之工作特性,因此公告該等工作者得適用變更「輪班換班間距」,但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並附帶實施期限;期限屆滿後,即應符合11小時規定。
此外勞動部表示,經濟部所屬台電、中油及台水公司,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特殊原因,須立即進行相關設備管線搶修,並維持各該原料與產品之正常生產、輸送、配送及供應,確有變更「輪班換班間距」之必要,符合《勞基法》第34條第2項但書所定之特殊原因,但僅限於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始得變更輪班換班之休息時間。
勞動部亦同意導遊、領隊人員、殯葬服務業將可適用責任制,勞資雙方可自行約定工時、休假時間,不必七休一。經勞動部指定適用責任制後,資方還得取得個別勞工同意,不得強迫適用,否則可開罰2萬至100萬罰鍰。勞動部官員表示,考量「導遊、領隊人員」對於旅遊行程及出團旅客具有相當之責任義務,於工時安排上必須有適當之彈性,以確保隨團旅客安危,因此同意為《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以符實際需求。至於殯葬服務業,考量產業性質特殊,其中實際從事喪禮服務之禮儀服務人員因出勤接案時間無法預知,且工時長短受往生者家屬信仰之習俗及治喪之繁複程度等因素影響,因此指定「殯葬服務業之禮儀服務人員」可適用責任制,使殯葬服務得以順利執行。
依《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即俗稱責任制),經勞動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勞基法》相關工時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勞動部表示,《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但此規定絕不是勞工工時完全不受限,或無例假及休假,或不給加班費;責任制下勞雇雙方約定的勞動條件,亦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而大眾捷運運業、婚紗及結婚攝影業則可納8周變形工時,每周正常工時達48小時,但仍須七休一。勞動部官員說,「攝影業中婚紗攝影業及結婚攝影業」、「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是早在一例一休新制實施前,就分別提出8周變形工時需求。勞動部進一步指出,婚紗攝以傳統嫁娶習俗,有明顯淡、旺季,有合理安排工時及休息日之彈性需求,因指定該等行業為《勞基法》第30條第3項(即8周變形工時)之行業。而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則兼具淡、旺季與尖、離峰等特性,如跨年、耶誕節等節日,其設施設備之維護與運務皆須有合宜調度人力,妥善安排工時及休息日之合理彈性,以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所需。
根據《勞基法》規定,目前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勞基法》另訂有2周、8周及4周彈性工時規定。而《勞基法》第30條第3項即是規定8 周彈性工時,並指定適用的行業。所謂8 周彈性工時是得將8 周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 小時,每周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 小時,且仍必須七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