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繽紛生活-開發台糖非優良農地 3公頃以下免環評


9月號 2018 Sep
繽紛生活-開發台糖非優良農地 3公頃以下免環評
文/徐元直

蔡政府上台後力推環評制度改革,環保署已於今年4月正式公告,工廠之設立與園區之興建或擴建,若位在台糖非屬優良農地,擬放寬為3公頃以下免環評。未來台糖土地開發將獲得些微鬆綁。

先前,依環保署現行規定,所有台糖土地不論區位、大小,若要釋出,一律要做環評。但環保署在2017年4月檢討「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編按,此認定標準係界定那一類、那一區位開發行為應做環評)時,擬放寬台糖土地1公頃以下免環評。

但環保署的放寬,未達外界期望。國發會主委陳美伶去(2017)年11月政院召開「加速投資台灣」第二次會議上,點名環保署去年4月預告修正環評範圍及認定標準,將台糖土地開發「1公頃以下免實施環評」,遠高於非都市土地10公頃以上始須環評,國發會認為規定過於嚴格,建議環保署應檢討。

因此環保署重新檢討,同時對於台糖土地開發,決定不納入「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之修正,並於2018年1月底預告「工廠之設立或園區之開發,位於台糖釋出之土地,屬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修正草案,並於今年4月正式公告實施。

其中,對台糖土地開發最大鬆綁是,若非屬優良農地的台糖土地,估計有8000公頃,明訂若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3公頃以上,都應做環評。也就是說,3公頃以下則免環評。

環保署進一步解釋,目前台糖土地約有5萬公頃,惟土地性質各有不同。經盤點,並經農委會確認,主要分四大類。第一類是優良農地土地約2.6萬公頃,環保署希望優良農地不要開發,因此維持現行規定,若是工廠設立與園區的興建或擴建,若屬台糖優良農地,無論大小規模,一律要做環評。

第二類是非優良農地且位在環境敏感區位、毗鄰受汙染、不適農作、周邊為都市、工業區、交流道等,估計有2000公頃土地;第三類為非農場土地約1.3萬公頃。官員說,台糖上述兩類土地開發是否應做環評則回歸與其地土地一致之標準,例如,都市土地5公頃以上要做環評,非都市土地10公頃以上應做環評,若是山坡地,1公頃以上就要做環評。

台糖第四類土地是其餘非優良農地,約有8000公頃;依環保署規畫,若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3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換言之,3公頃以下免環評。

此外,蔡政府上台後力推環評制度改革,在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主導下,於今年4月同步修正公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即界定那一類、那一區位開發行為應做環評),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首先,對於高樓建築,環保署規畫鬆綁,樓高120公尺以下,可免環評。

環保署2017年4月曾第1次預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當時,詹順貴認為,都市土地開發行為,包括都市計畫審議項目如景觀、日照、風切、交通影響等與環評多有重疊,因此擬鬆綁位在都市土地之都市更新、展覽會、地下街、旅館、護理機構、購物中心等開發行為免環評,但此舉遭到環團及地方政府反對。詹順貴被迫讓步,第2次預告時,決定僅小幅鬆綁高樓建築應做環評的門檻。

環保署官員表示,原先對於高樓建築規定,若是住宅大樓,樓層30層以上或高度100公尺以上,應實施環評。至於辦公、商業、綜合性大樓,樓層20層以上或高度70公尺以上,應實施環評。但大樓就是大樓,是否應做環評,不再區分是為住宅或是商辦,也不以樓層數區分。

官員進一步說,隨著都市發展及建築技術提升,放寬高樓建築應實施環評的高度為120公尺,換言之,不論哪種大樓,只要樓高低於120公尺,就可免環評。

第二,環保署加嚴礦業權開發應實施環評規定,並新增礦權申請展限應環評,但石油礦及天然氣礦申請展限可享有不必做環評之例外。

環保署2017年4月第1次預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即已新增礦權申請展限應環評之規定,當時環保署對於礦權展延須環評的立場十分強硬;後因各界意見陸續反映,環保署在今年4月發布修正並實施,則有進一步相關修正,算是有所調整。

依環保署日前發布實施「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新增已核定礦業用地之礦業權申請展限,與新申請核定礦業用地或擴大核定礦業用地標準一致,位於環境敏感區位或達一定規模以上,應做環評。

不過,有兩種情況可以例外,一是石油礦及天然氣礦申請展限可有不必做環評。二是,礦業權申請展限,礦業權到期日前10年內原礦業用地經環評審查通過者,免實施環評。

環保署官員說明,「礦業用地」及「礦權展限」因分屬兩道不同程序,業者皆須向經濟部申請,其中「礦業用地」申請還須經過環評審查通過;現在新修正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亦明訂礦權展限也要環評。

官員說,考量有業者可能在礦業權到期前不久才申請核定礦業用地並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為避免短時間內重複實施環評,造成擾民而無實益,因此環保署也同意,礦業權到期日前10年內原礦業用地經環評審查通過者,免實施環評。

而石油礦及天然氣礦申請展限亦可不必做環評。主要是中油反映,石油礦及天然氣礦之探採、鑽井過程僅需數月,且施工範圍有限,與大理石礦石原料要開山採礦的作業方式差異甚大,因此,排除石油礦及天然氣礦之礦業展延應實施環評。

第三,依環保署公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已將石綿工業,以及設立於園區外的石油化學中間原料、塑膠、橡膠製造、人纖、紡織染整、電鍍及陽極處理、以及皮革等工業,由附表二移至附表一,此舉代表著,上述業者若在既有廠區產能增加10%或新設生產線,都要做環評。

也就是說,環保署表態認定對於上述工業,為汙染性工業,對環境影響大,加嚴應實施環評標準。

為避免業者反彈,環保署也明訂,2018年4月12日之前已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已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之工廠,仍可維持附表二的標準。

官員解釋,列在附表二的工業,應實施環評的標準較寬鬆一點,而附表一則較為嚴格,不只是興建要做環評,屬附表一的工業,只要是增加生產線、或擴增產能10%以上,都要做環評。

舉例來說,若是附表二工業,在既有面積內擴增產能或新設生產線,不必做環評;若是屬附表一工業,在既有面積內擴增產能10%以上、或新設生產線,都要做環評。

根據新認定標準,石綿工業、以及位在工業區位外的石油化學中間原料、塑膠、橡膠製造、人纖、紡織染整、電鍍及陽極處理及皮革等工業由附表二移至附表一,適用較嚴格的標準。

官員解釋,一般說來,工業區管理較嚴格,環保署希望上述工業都能在工業區設立,因此上述工業若位於工業區外,才改列附表一;而石綿工業因已無工業區,因此全面改列附表一。

第四,位於山坡地之露營區,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1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

近來國人瘋露營,露營區開發浮濫,根據媒體報導,目前全台約有1800露營區,絕大多數都位於山坡地,合格僅85處。環團呼籲政府出來管一管。

依環保署公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位於山坡地之露營區,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1公頃以上,列為新增開發行為應做環評的類別,即應實施環評。上述1800個露營區若要合法,恐都要補做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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