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繽紛生活-打卡時事—兌現蔡總統競選承諾 勞動部預告<最低工資法>草案 勞資歧異仍大


1月號 2019 Jan
繽紛生活-打卡時事—兌現蔡總統競選承諾 勞動部預告<最低工資法>草案 勞資歧異仍大
文/徐元直
 
千呼萬喚,勞動部終於端出《最低工資法》草案。其中,最被外界關注的參採指數,因勞資雙方歧異大,僅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CPI)列為「應」參採指數,簡言之,未來最低工資調整,確定一定會反映消費者物價調幅。
 
目前勞動部基本工資審議機制,僅屬行政辦法,訂定《最低工資法》後,將提升到法律位階。訂定《最低工資法》是蔡總統競選承諾,但勞動部研擬《最低工資法》草案,一延再延,終於在九合一選舉後才預告,預告期60天。勞動部表示,各界對於草案內容若有相關意見,可於2019年1月29日前提出。全案最快2019年2月送行政院審查。
 
根據《最低工資法》草案內容,明定適用對象與勞動基準法相同,亦即維持現狀,並未擴大到家事外勞,以及外行各業。如果雇主違反《最低工資法》,則可裁處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勞動部表示,為使最低工資審議制度更健全,因此擬定《最低工資法》,由勞動部成立「最低工資審議會」,由勞資政學四方共21位委員組成,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於每年第3季定期召開會議,擬定有共識的最低工資調整方案;且明訂調整後最低工資實施時間為隔年1月1日。
 
為避免勞資雙方爭吵不休,相互叫價,草案新增設置最低工資研究小組,由專家學者4至6人,以及國發會、勞動部、財政部、衛福部、主計總處等六機關代表組成。草案明定研究小組必須每年4月提出最低工資實施情形,並於開會前一個月提出調整建議方案,供最低工資審議委員討論。
 
最受矚目的最低工資參考指標,草案明定最低工資審議會「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擬訂調幅,此為勞資雙方最大共約數。簡言之,CPI的漲幅一定會反映在最低工資調升上,以照顧勞工生活之所需。
 
至於「得」參採指標則包括: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之分配比率、躉售物價及民生物價變動狀況、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最低生活費等10項。
 
各界擔憂政院介入、主導最低工資調升,因此《最低工資法》草案明定,最低工資審議通過後10日內報院核定,政院須於20日內核定;若政院退回或不核定,勞動部應於30日內再次召開審議會,重新審議,行政院即應核定,不得退回。
 
勞動部針對《最低工資法》,對勞資雙方進行多年協調,才端出草案,不過顯然勞資雙方仍不滿意。全產總秘書長戴國榮表示,應採指標只有CPI太少,應將就業扶養比等納入,且主張要訂最低工資起始工資,先將過去未漲足的最低工資漲足。而工總、工商協進會認為,草案「美中不足」,除了忽視企業生產成本可能上漲外,也沒有把經濟成長率(GDP)一塊考量進去。
 
即便列為應參採指標CPI,勞資也有爭吵之處。工總常務理事何語表示,應參採CPI,是要用國際版本的?還是台灣版版本的?何語指出,國際CPI準則涵蓋了不動產、家電、車輛用品,台灣CPI的重要組成成分多是食物、衣物等民生用品,兩者差距很大。就工商團體立場,自然主張採用國際標準。
 
事實上,七大工商團體更進一步提出修正建議。工商團體版本主要訴求是「公正、公平」,因此強烈建議,「應參採指標」除CPI之外,應再增加GDP指標,並應刪除「得參採指標」中的家庭收支狀況及最低生活費兩項,因該兩項屬於社會福利,不應將責任強加在雇主。
 
此外,針對「最低工資審議會」組成,工商團體反對4位專家學者委員全數由勞動部選任,而主張應由勞資雙方各推薦兩人,再由勞動部遴聘,才能確保審議公正性。工商團體認為,一直以來,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中的專家學者、政府,都與勞方同一陣線,資方訴求未被公平對待,一旦採多數決,就算資方代表舉雙手都會輸。
 
對於「最低工資審議會」運作,原則上是採共識決,但若無法達成共識時,工商團體反對採多數決。因為依勞動部預告草案內容,委員只要過半數、亦即11人出席即可成會,而且只要出席者過半、也就是只要6人就可議決。
 
工商團體進一步指出,只要出席者過半、6人就可議決,低於勞方或資方各為7人的人數、也遠低於21人的總人數。一位資方代表表示,若這樣運作,政府代表、學者專家、以及勞方代表就可以自己玩,「訂出的最低工資,豈有代表性?」因此,工商團體主張,一旦不能達到共識,只要獲得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應重新再召集會議。對於審議時間,工資團體也有意見。勞動部草案明訂最低工資審議應於每年第3季召開,工商團體代表說,每年第三季的7、8月暑假期間,資方委員多會安排出國的行程,因此主張應於每年第三季9月召開,以符合實情。
 
針對草案中有關研究小組之運用,工商團體要求研究小組成員不能兼任審議委員,以避免「球員兼裁判」。其中,研究小組的當然成員國發會、經濟部、財政部、勞動部、主計總處等單位,工商團體更強烈要求應以「列席」身分,純就業務管理提供相關數據做說明,而不是以出席身分下指導棋,甚至做出「調整」的建議,否則將失去研究小組的公正性。
 
商團體提出的版本預計年底前將函送行政院及勞動部。不過工商團體的訴求,有多少能被勞動部採納,則有待觀察。銘傳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劉士豪則對《最低工資法》草案,抱持正面看法。他表示,最低工資法是蔡政府競選白皮書的政見,除了勞動部提出草案,現立法院也有國民黨賴士葆及時代力量版本,朝野支持最低工資法制化。他表示,勞動部預告《最低工資法》草案,將最低工資之審議提升到法律位階,將更多指標納入考量,可使最低工資的審議更精進,未來也可以視執行情況,再決定進一步修正或逐步擴大涵蓋範圍。
 
劉士豪表示,勞動部版本跟時代力量或國民黨版本最不一樣的是,不訂公式,而是列了11項參考指標,包括消費者物價指數列為「應參考指標」。對於最低工資,各界都想要訂公式,但訂公式是不可能將所有指標都納入,公式太過簡約,反而無法參考,若強制去訂出一個公式,反而會產生問題。
 
他舉例,勞團及外界最常提到的公式是:最低生活費乘以就業扶養比。這公式涉及到《社會救助法》中的最低生活費,究竟要以那個地區最低生活費為準?而且,實際算出來,基本工資可能是要往下調,對勞工不利。在此情況下,採取多元參考指標,綜合參採物價上漲率、經濟成長率、勞動生產力、平均各業所得,對勞工來說,反而會較有利。此外,他表示,最低工資決議效力,須報行政院核定;原本對於政院退回幾次並無規定,這次草案明定政院只能退回1次,這不失為好方式,就可以避免發生如2012年時勞委會將基本工資審議結果報政院,當時行政院長陳沖退回,勞動部主委王如玄因而請辭負責,政局動盪。
 
儘管,最後勞動部預告了《最低工資法》草案,但勞資角力不會因此而消褪,未來最低工資審議的機制,仍是勞資角力加上政治拍板的年度大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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