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繽紛生活-打卡時事—外送平台夯卻頻傳意外 送出外送員的僱傭關係獲肯定


11月號 2019 Nov
繽紛生活-打卡時事—外送平台夯卻頻傳意外 送出外送員的僱傭關係獲肯定
文/徐元直
 
宅經濟蓬勃發展,外送員頻頻發生死亡車禍,引發各界高度關注,勞動部決定出重手。勞動部北區職安中心會同桃園市勞檢處、臺北市政府勞檢處即刻於連假過後的10月14日,前往Foodpanda、Uber Eats兩家食物外送平台總部進行勞檢,認定兩家食物外送平台與外送員之間為僱傭關係,應為外送員加保勞健保。
 
勞動部認定食物外送平台與外送員為僱傭關係,此舉代表著,外送員將適用《勞基法》,雇主要為外送員投保勞健保、職災保險,並提供職災補償,每月提繳工資6%作為勞工退休金;此外,外送員要符合七休一規定,每天工作8小時,超時工作要給加班費等。
 
近年食物外送平台興起,靠搶單、高薪,吸引不少年輕人投入兼職,甚至捨棄原本正職工作轉投入外送員工作。但是外送員也是高風險、長工時工作。104人力銀行從資料庫撈出最近五年曾經擔任食物外送平台外送員共計300位求職會員,結果發現,近七成將外送員工作當成正職。
 
在收入方面,104人力銀行調查指出,外送員平均每月收入4.2萬元,比大學生畢業月薪3萬元高出1.2萬。其中,最高可達18萬元,最低僅2萬元。
 
不願具名的洪先生去年底才加入外送行列,因去年底的外送需求不及今日,當時一個月全職只賺5、6千元;隨著「宅經濟」大爆發,今年起,各食物外送平台紛紛推出「免運」活動吸引消費者,邱先生現在僅利用平日晚上及周末兼職,就可以為自己帶來1.1萬至1.5萬元不等的收入。
 
104人力銀行資深副總經理暨人資長鍾文雄表示,從事外送員工作,必須注意承攬跟僱傭關係的差別,若是僱傭關係,外送員受到《勞基法》保障,有勞健保、特休、年資也可以累積,但承攬不受《勞基法》保障,相關權益皆零;年輕的求職者必須謹慎思考,雖然外送員能累積服務業相關經驗,仍須利用彈性工時培養其他能力、訂定長遠計畫,對職涯才有所助益。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鄒子廉也說明為何認定食物外送平台與外送員為僱傭關係。勞檢發現,兩家業者合約內容,包括:若無法於選擇時段提供服務須於24小時內回報公司、服務期間穿著制服、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須於機車車身黏貼品牌圖樣貼紙等規定,因此研判該業者對於外送員具有一定程度的指揮監督,兩者間存有「組織從屬性,認定雙方應具僱傭關係,業者須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
 
Foodpanda及Uber Eats現登記外送員人數分別是3萬與2萬左右,但也有登記後並未實施勞務(即未送餐),這部分勞僱關係的明確性則要進一步確認。
 
勞動部表示,依照《勞基法》規定,食物外送平台業者應提供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出勤紀錄,但Foodpanda、Uber Eats都無法提供。鄒子廉強調,若兩家公司拒絕、或遲不提供資料,勞動部會依《勞基法》規定裁處,且因2家公司營業規模龐大,屬違規情節嚴重,將會分別遭裁處最高175萬元罰鍰。這將是國內食物外送平台業者開罰首例。
 
國慶連假中三天之內發生兩起外送平台外送員死亡車禍,引發勞動部高度重視;於國慶假日連假結束後的立法院社福委員會上,勞動部長許銘春承諾,即刻勞檢Foodpanda、Uber Eats,並且於當日晚間公布調查結果,認定為「僱傭關係」,直接反駁業者主張的「承攬關係」。勞動部強調,將在兩週內清查國內其餘外送業者。
 
對於勞動部大動作,業者不服。Foodpanda於15則召開記者會重申平台與外送員為承攬關係。對此,鄒子廉以「不予置評」回應,強調職安署是依照蒐證的實際證據去做認定這兩家平台業者與外送員為僱傭關係,雇主片面認定是承攬,就等於是「真僱傭假承攬」的情況,後續職安署會依照程序做行政裁罰。但尊重業者提訴願、行政訴訟的法律權益。
 
他表示,受檢的事業單位當然可以走訴願、行政訴訟,勞動部尊重其法律權益,檢查機構仍會按照目前步調,繼續執行行政處分,並針對其他美食外送業者進行專案勞檢。
 
鄒子廉說,目前勞動部正在盤點仍有在運作的美食外送業者,兩週內會針對業者及其勞動契約做逐一檢視,確認業者與外送員是承攬或僱傭關係。
 
勞動部不僅將全面勞檢食物外送平台,接下來還會有一連串動作。勞動部高層官員表示,將會加速研訂「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認定指導原則」,提供各行各業訂定勞動契約之參考,當然,包括食物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之勞動契約。該指導原則原訂今年底出爐,在社會大眾關注下,現將提前到11月出爐。
 
官員進一步解釋,承攬或是僱傭之認定,主要是看「組織從屬性」,例如,若是承攬,就不該有事先請假、懲處之情事,後者都是屬僱傭關係之規範。
 
又例如,若是承攬,契約不具單一性或排他性,也就是承攬人只須於約定時間完成一個或數個特定工作,可同時與數名案主成立數個不同承攬契約。簡言之,若是承攬,不能限制一方接其他案子,也就是可以同時接很多案子。
 
此外,官員也表示,即便是承攬契約,給付酬勞的一方亦應承擔社會責任。例如,有危害告知之責任,不能讓提供勞務一方身陷危險。
 
在認定平台業者與外送員為僱傭關係後,平台業者亦須為外送員投保勞健保。鄒子廉表示,兩名車禍死亡勞工屬於僱傭關係卻都沒有勞保,會移請勞保局針對保險部分依法加保,並依《勞保條例》給予業者相關處罰;雇主也須於期限內給予《勞基法》第59條規定的職災補償。
 
在僱傭關係下,外送員除了享有勞保、職災保險的保障外,勞動部將與金管會研議,強制業者為外送員投保意外險,包括保險種類、保費負擔等,原則上不希望讓外送員增加負擔。
 
此外,勞動部長許銘春也在立法院表示,勞動部也有跟個別外送員了解洽談過,由於外送員目前還沒有組成工會,勞動部將協助外送員成立工會爭取權益。
行政院長蘇貞昌力挺勞動部,並展現將繼續追究的決心。蘇貞昌表示,這次勞動部立即啟動勞檢,確認外送員跟平台的僱傭關係,顯示這是政府可以作為的。一直以來政府常常憂讒畏譏,怕被批評侵犯企業自主營運,從這件案例,他要求各部會,對於大型連鎖、財力雄厚公司,尤其是僱用這麼多年輕人的大型公司,勞動部應即時確定勞動關係及勞動條件。
 
蘇貞昌進一步表示,除了勞動部針對大型、連鎖公司的勞動條件進行勞檢,他要求各部會合作,哪家企業的員工經常違反交通規則,交通部及警察機關除了對違規者課以責任,經大數據調查後,企業平常是否盡到要求員工遵守相關法令的責任,亦應列為檢查項目。
 
蘇貞昌並說,業者不能訂定不合理的工作安排,以致於年輕人為了多賺幾個錢而賣命。外送員為趕時間違反交通規則,不僅自己危險,也會傷害其他用路人,任何人在馬路上都要遵守交通規則。
 
勞動部認定食物外送平台與外送員為僱傭關係,影響深遠,是否擴及到其他平台經濟,影響共享經濟發展,值得關注。
 
共享經濟協會日前表示,事件核心應該是制定安全機制,而非僱傭關係或是承攬關係,現行勞動部法規並不適用共享經濟,希望外界給予一些彈性。
 
也有外送員反映,勞動部認定為僱傭關係,後續可能會影響外送員獎金;陳姓外送員表示,會加入外送平台是因為獎金好,每月努力接單獎金不差,一旦變僱傭關係可能影響獎金,他希望應維持承攬關係,才不會影響獎金。
 
勞動部官員表示,初步清查結果發現,勞動部認定食物外送平台適用僱傭關係,其他共享經濟平台應不受影響。主要是因為,多數平台經濟,如Uber,都是消費者直接將報酬給提供勞務者(如司機),提供勞務者再付一些手續費給平台,因此可認定為承攬。
 
而食物外送平台外送員的酬勞、獎金都是由平台決定,消費者也是付費給平台,食物平台業者為激發外送員拿獎金,制定不合理搶單、限時送達等規則,讓外送員拚死拚活,甚至有駕車安全、影響用路人安全之疑慮,因此有必要認定為僱傭關係,以保障外送員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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