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繽紛生活-<打卡時事>中高齡促進就業專法上路, 提供雇主聘僱彈性及「大補帖」


1月號 2021 Jan
繽紛生活-<打卡時事>中高齡促進就業專法上路, 提供雇主聘僱彈性及「大補帖」

文/ 徐元直

因應我國人口少子化、快速老化大趨勢,《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已自2020 年12 月4 日實施,為鼓勵雇主僱用中高齡及高齡者,除鬆綁《勞動基準法》規定,提供聘僱彈性外,也提高僱用中高齡者補助。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為我國首部保障中高齡(45 至65 歲)及高齡者(65 歲以上)就業權益的法律,也是蔡英文總統的重要政見。目前中高齡勞參率約64.2%,若要達到65% 的目標,預估還需要增加7 萬名中高齡就業。

勞動部表示,配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並已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及「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計6 部相關子法,亦同步施行。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中,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 歲以上高齡者,不受《勞基法》第9 條規定;另外也放寬滿65 歲雇主得強制退休規定,並明定定期契約勞工履約屆滿3 年後得終止契約的規定。

勞動部官員解釋,依《勞基法》第9 條規定,定期契約須為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工作,為鼓勵雇主僱用高齡者,因此放寬可適用定期契約,薪資及定期契約年限可由勞資雙方約定。

考量高齡勞工因年長、體力漸不支,明訂定期契約勞工履約屆滿3 年後可主張終止契約,而不會因此要負違約之責。官員舉例,若定期契約長達5 年,高齡勞工可在履約3 年後主張終止契約。

雇主若僱用中高齡及高齡者(65 歲以上),勞資雙方權利義務要注意。首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放寬雇主可與65歲高齡勞工訂定「定期契約」,至於定期是指多久?據了解,勞動部並未限定定期契約的期限,將授權由勞資協商。也就是說,雇主與65 歲

以上勞工自行協商,一年一聘、半年一聘等,甚至一個月一聘,都不違法。此舉,賦予雇主僱用高齡者彈性,而高齡者也可以享有彈性工時。

至於企業聘僱65歲以上高齡者,雇主要為其投保勞保?勞動部表示,若65歲以上高齡者未領過勞保老年給付,雇主要為其投保勞保普通事故及職業災害保險,勞工也可以藉此繼續累積勞保年資。但若是65歲以上高齡者已領過老年給付,雇主則可以不必為其投保勞保普通事故,但可以為65歲以上勞工單獨投保職業災害保險。

官員坦言,僱用65 歲以上勞工,目前法制下,並未強制雇主一定要為65歲勞工投保職業保險,但勞工可以向雇主提出要求。未來一旦職業災害法單獨立法通過後,就會強制雇主一定要為65 歲以上勞工,投保職災保險。

勞動部強調,不論有沒有領過勞保老年給付,不論勞工年齡多少,只要僱用,雇主每月要為勞工提繳薪資6% 到勞工個人帳戶,做為勞工退休金。

此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也加重職場年齡歧視罰則。勞動部官員解釋,年齡歧視罰則分有兩種。第一是,針對已在職場就業的中高齡及高齡勞工,若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提出申訴,雇主不得予以不利處分,包括調職、解僱等,違者可罰2 萬至30 萬元。

第二種是針對一般職場年齡歧視,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陞遷、教育、訓練、薪資給付、退休、資遣、離職或解僱等面向,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直接或間接之差別待遇,違者處罰30 萬至150 萬元罰鍰,且應公布負責人姓名,並限期改善。

勞動部提醒雇主,上述兩項罰則是有可能同時發生,雇主同時遭罰2 項罰則,呼籲雇主不要年齡歧視。

為鼓勵企業僱用中高齡及高齡者,《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分別就在職者、失業者及退休者提供一系列相關的協助措施。

針對在職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一、主要是協助穩定就業,延緩退出職場的時間。具體補助措施包括:第一、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排除就業障礙,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0 萬元,企業申請人次及金額未設補助上限,惟要經過評估後才補助。

二、鼓勵雇主指派受僱之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參加外部訓練課程,提高補助訓練費用到70%。官員解釋,目前對於一般勞工外部受訓,只補助50%,未來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外部受訓補助,提高至70%,但為了使各多企業受惠,因此會訂定一家企業每年補助上限。

三、為提升雇主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

年滿65 歲得強制退休規定之員工,凡留用達30%、僱用6 個月以上且薪資不低於原薪資者,得申請繼續僱用補助,前6 個月每個月補助1.3 萬元,第7 個月後每月補助1.5 萬元,最長補助18 個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長施淑惠說明,目前退休續聘的比例占公司人數平均約25%,因此訂30% 是希望促進增加留任機會,先以達成100 家為目標;相關計畫內容、表單仍在設計,預計2021 年第一季上路,但會追溯至去(109)年12 月4 日

適用。

針對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措施:勞動部現行已有多項中高齡者就業促進措施,如免費參加職業訓練、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及跨域交通補助等;專法施行後將擴及65 歲以上高齡者適用,並將規劃開辦高齡者職業訓練專班。

至於僱用獎助部分,現行雇主僱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中高齡者每月獎助1.5 萬元,未來對高齡者加碼到每月獎助1.5 萬元,最長12 個月;有關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目前是3 個月,考量高齡者可能需要比較長的時間適應職場,因此放寬高齡者經評估最長可補助6個月,月領2.4 萬元。

此外,為了鼓勵青銀共同創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與29 歲以下青年共同創業,提供200萬元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最長3 年貸款利息補貼。

針對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為協助中高齡者提早準備退休後生活及再就業規劃,雇主對年滿64 歲員工辦理退休準備及調適等相關課程或活動,例如健康老化,以及補助僱用依法退休高齡者傳承經驗,雇主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為活化地區銀髮人力資源,勞動部表示,將與地方政府合作共同推動銀髮人才服務,訂定「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並於就業安定基金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所需之設備費、人事費、業務費等行政費用,鼓勵地方政府依轄區產業特性與需求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開發及媒合彈性工作機會、提供職涯及勞動法令諮詢等服務,以促進銀髮在地就業。

總而言之,勞動部希望透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與相關子法的推動,有效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促進高齡者再就業,並鼓勵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營造友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場氛圍。

勞動部表示,我國15 至64 歲工作年齡人口自2015 年後逐年減少,國家發展委員會也推估,自2025 年起65 歲以上高齡者占總人口比例將超過20%,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為了因應人口高齡化,並考量我國55歲以上勞動力參與率偏低,勞動部推動制定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經總統蔡英文於2019 年12 月4 日公布,原訂2020 年5 月1 日施行的,因遭逢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經而延緩上路,行政院拍板指定於2020 年12 月4 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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