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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卡使用須知

1.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相關活動之權利。 
2.如有仿冒或偽造卡片、點數者,本公司保留法律追訴權。 
3.行銷活動與洗車收費方式,以各站公告為準。 
4 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將妥善保管申請資料。
5.本卡請勿折損或靠近高溫、磁性物體,並避免陽光直射,以免卡片變形或消磁而無法使用。 
6.加油時,請先出示會員卡或提供卡號,以利累積點數或享有其他優惠。若未提供卡號,離場後恕不補登會員點數
7.本卡如遺失或不堪使用,請至各加油站申請補發,酌收工本費 50 元。 
8.本卡如遺失,請立即向本公司辦理掛失,若點數已遭冒領贈品,視同該卡已完成兌換手續,本公司僅對剩餘點數負兌換之義務。 
9.積點於兌換取得贈品前,並非兌換人之資產,故不得轉讓予任何人,且兌換人不得要求本公司將積點折換現金或其他非回饋項目之給付。 
10.贈品兌換時間:依各站公告為準 。 
11.兌換贈品時,未持卡者不得兌換。
12.本公司得不定期變更贈品內容,如有變更,概以加油站公佈為準,不另行通知。
13.贈品一經兌換,不得退還或更換。但兌換時,贈品本身有瑕疵,可於7日內持該項贈品(含完整包裝與所有配件),至原加油站更換,逾期恕不再受理;該項贈品缺貨時,本公司得以其他同點數之贈品替代。 
14.依稅法規定,凡贈品價值達扣稅標準,本公司得依法向兌換人收取稅金。產品兌換不含安裝,如須額外之,由兌換人負擔。
※15.會員積點99年12月31日前累積之點數永久有效,從100年1月1日起限當年度有效,本公司將於次年六月底,將當年度未使用完畢之點數歸零,持卡人不得再要求兌換任何回饋項目,亦不得要求台糖公司將點數折算現金或給予其他給付。
(版本:1130624)

會員卡積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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