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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資產課

溪湖資產課-資產管理業務概述

 溪湖資產課主要營收來源為土地出售、出租及設定地上權所收取價金、租金及權利金,經管業務須依公司規定及程序辦理,並受土地基本條件、區位及使用分區限制影響,除本公司自用土地外,部分土地仍屬閒置狀態出售、出租不易,目前如何促使土地使用活化成為主要之課題。

(一)業務經管地理範圍:本區處依經管資產範圍位置所在,於彰化溪湖糖廠設立溪湖資產課營業據點。資產管理營業範圍為彰化縣及南投縣,經管範圍涵蓋中部2個縣內所有土地與固定資產,經管土地面積總計為2,966.77公頃。

(二)經營項目:溪湖資產課辦理主要業務為本區處所轄區域範圍內之所有資產,資產內容包含土地及固定資產,資產管理業務可大略分為地籍地權管理、土地出售、固定資產管理、土地巡查、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等相關業務之辦理。資產課下另設土地股、資產股及巡查股三股負責各項業務,以下就各股負責業務分別說明業務內容。


 1.土地股
(1)地籍管理作業-經管土地之地籍地權資料管理,以確保土地資料之完整、正確並維護公司權益。   
(2)土地稅籍管理與繳付-土地稅(地價稅及田賦),對於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定的土地,向稅捐處提出申覆,確保公司權益。
(3)地權管理與規劃作業-包含都市及區域計畫、區段徵收及市地及農地重劃作業。都市及區域計畫作業為政府機關辦理都市及區域計畫涉及公司土地時,應及時執行相關權利;區段徵收作業為公司土地劃入區段徵收範圍時,確保參加區段徵收土地所領回抵價地或補償金之合理;市地及農地重劃作業為公司土地參加重劃時,確保領回土地面積、負擔抵費地及重劃費用之合理。
(4)土地出售作業-依相關規定辦理土地出售作業,以市價成交,確保本公司權益,及爭取減徵或免徵土地增值稅,增加公司盈餘。

2.資產股:
(1)固定資產管理作業-掌控現有財物設備之量值與實際營運狀況,並達到抑減生產成本之目的。   
(2)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依相關規定辦理經管土地出租及地上權設定,並有效管控各類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作業流程,以確保公司權益。
(3)固定資產出租-業務上不需使用之資產,為有效利用及增進營運效益,辦理出租。

3.巡查股:
(1)土地巡查作業-定期巡查經管土地,防範本公司土地被棄置廢棄物或被侵占,確保本公司土地之完整與權益不受損害
(2)收回被侵占土地-對於被侵占之公司土地,查明占用人,辦理土地收回。

(三)土地資產管理作業辦法:本區處土地資產管理作業辦法,係按公司土地出售作業要點、土地出租與提供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等相關內控規定辦理。茲將各業務管理作業辦法概述如下:
1.土地出售辦法:辦理出售之土地,以業務上無保留必要及法令規定應予出售者為限,除依規定得辦理讓售者外,應一律公開標售。
2.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辦法:業務上無需使用之土地,參酌相關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或其他土地開發計畫等相關法規,並審核申請者使用計畫書後,依公司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要點規定辦理設定地上權。公司土地設定地上權,除符合依協議方式辦理者外,以公開招標為原則。
3.土地出租辦法:業務上無需使用之土地,參酌相關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或其他土地開發計畫等相關法規,並審核申請者使用計畫後,依公司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要點規定辦理協議出租及標租。
4.協議出租辦法:公司土地出租以公開招標為原則,符合相關規定者(如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需用…等),得以協議方式辦理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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