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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眉資產課

月眉資產課-業務概述

 (一)業務經管地理範圍 :本課依經管土地範圍新竹縣198.26公頃、新竹市4.28公頃、苗栗縣9.28公頃及台中市1,702.52公頃,範圍含蓋中部4個縣市內所有土地與固定資產,經管土地面積總計為1,914.34公頃,於臺中月眉觀光糖廠設立月眉資產課為營業據點。
(二)經營項目:月眉資產課下設課長1人、土地股6人、資產股9人及巡查股11人,總計27人,以下就各股負責業務分別說明業務內容。

1.土地股:
(1)地籍管理作業-經管土地之地籍地權資料管理。
(2)土地稅籍管理與繳付-辦理土地稅(地價稅及田賦)申免與繳納。
(3)地權管理與規劃作業-辦理都市及區域計畫、區段徵收及市地及農地重劃作業。
(4)土地出售作業-依相關規定辦理土地出售作業,以市價成交,增加公司盈餘。

2.資產股:
(1)基地標租僅供停車、堆放物品,租期5年。
(2)公設地標租依相關規定申請使用,租期5年。
(3)農業用地標租(非農業使用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使用),租期10年。
(4)設定地上權標租(可供建築使用),租期5-70年。
(5)早期出租建耕地出租,租期分別為5年與6年。
(6)固定資產出租,租期3年。
(7)政府機關出租,租期5年。

3.巡查股:
(1)土地巡查作業-定期巡查經管土地,防範本公司土地被棄置廢棄物或被侵占,以維護本公司土地之完整與權益。
(2)收回被侵占土地-對於被侵占之公司土地,查明占用人,辦理土地收回。
(3)占建出租與租約管理。

(三)土地資產管理作業辦法 :本區處土地資產管理作業辦法,係按公司土地出售作業要點、土地出租與提供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等相關內控規定辦理。茲將各業務管理作業辦法概述如下:
1.土地出售辦法:辦理出售之土地,以業務上無保留必要及法令規定應予出售者為限,除依規定得辦理讓售者外,應一律公開標售。
2.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辦法:業務上無需使用之土地,參酌相關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或其他土地開發計畫等相關法規,並審核申請者使用計畫書後,依本公司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要點之規定辦理設定地上權,以公開招標為原則。
3.土地出租辦法:業務上無需使用之土地,參酌相關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或其他土地開發計畫等相關法規,並審核申請者使用計畫後,依公司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要點規定辦理公開標租。
4.協議出租辦法:本公司土地出租以公開招標為原則,符合相關規定者(如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需用…等),得以協議方式辦理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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