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繽紛生活-因應少子化危機、填補勞動人口,政院推動《新經濟移民法》立法


8月號 2018 Aug
繽紛生活-因應少子化危機、填補勞動人口,政院推動《新經濟移民法》立法
文/徐元直
 
為因應國內人口少子化趨勢,充裕國家產業發展所需人才及人力,行政院將提出、並推動《新經濟移民法》立法,鬆綁投資移民,並開放引進中階技術人力,該法將在下會期送進立法院審查。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新經濟移民法》立法目的是要在不影響國內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前提下,積極延攬國家發展所需的人力及人才。解決企業界長期面臨人力及人才不足問題,促進產業升級發展;並藉移民政策改善我國少子化危機,調整人口結構,促進國家發展之生生不息。
 
行政院指出,2018年前四月出生數低於前一年同期2,500人;3月我高齡人口占比超過14%,台灣邁入「高齡社會」。政院預期,2025年總人口數開始呈現負成長;2026年我高齡人口占比超過20%,開始邁入「超高齡社會」;2027年我工作年齡人口占比低於66.7%,人口紅利消失。
 
在上述趨勢下,國內產業勢必出現嚴重缺工情況,尤以中階技術人力最嚴重。根據主計總處調查,2017年8月我國產業總缺工數有21.8萬人,其中中階技 術人力缺工12萬人,占55%。各行各業中,又以製造業最缺中階技術人力,12萬個中階人力缺工數中,約53%屬製造業,其中又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職缺最多。
 
立法院已在去(2017)年10月底三讀通過《外國人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並於今年2月8日施行。行政院更進一步在今年5月公布《新經濟移民法》規畫重點,包括: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投資移民、海外國人及其後代。
 
首先,針對外國專業人才,將鬆綁工作資格及建立評點制。依政院規畫,延攬「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職業類別以負面表列,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但僅限於主管、經理人員及專業人員。同時,放寬高中及國中小學得聘僱外籍學科教師。也就是說,各部會可自訂國家發展所需專業人才,例如「5+2」產業等,只要是國家重點產業之企業,若要延攬外國專業人才,雇主可免除資本額及營業額限制。
 
在外國專業人才的永居資格方面,目前一般專業人才跟特定專業人才都是要連續在台居留5年、每年居留183天;新經濟移民專法草案擬一般專業人才可放寬到「平均」每年居留183天即可,特定專業人才則放寬到連續居留3年、平均每年183天;若曾在台取得碩博士學位,也可折抵1到2年。
 
第二,針對中階技術人才引進,則有三大策略:留用具技術能力的僑外生、留用具中階技術基層外籍人員及直接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賴清德並指出,對於該三項類型,政府都以薪資列為基本門檻,並採評點制。
對於中階技術人力,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表示,政府還會訂定產業別配額及總量管制,且須經雇主公告一定期間內,國內確有聘僱之必要者,避免對台灣勞動市場造成衝擊。
 
賴清德進一步指出,在產業人力方面,薪資標準為「技術員、 助理專業人員、技藝人員、機械操作及組裝人員」平均總薪資第70分位,即41,393元;社福人力部分,薪資標準為「健康照顧人員」平均總薪資第70分位,約32,000元。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表示,因應國內產業中階技術人力不足問題,並參考國際做法,透過留用具技術能力僑外生、留用具中階技術基層外籍人員及直接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等三大方式,充沛產業人力。
其中,留用具技術能力僑外生,係鎖定取得我國高中職以上學歷僑外生、海青班畢業生。至於直接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則將以受聘於海外台企工作經驗列為考評重要項目,陳美伶表示,並訂定日出條款,實施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
 
她進一步指出,直接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部分,將訂定日出條款為配套措施,實施日由行政院另定之。 
 
外界最關注的是留用具中階技術基層外籍人員,亦即目前在台工作的外勞。目標鎖定原受聘從事產業或社福之外籍勞工,且累積6年以上工作年限,產業及社福外勞薪資水準採分流計算。目前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引進外勞,在今年2月止在台6年以上者,計有10.1萬人,產業和社福外勞約各半。
 
依政院規畫,中階技術人力是《新經濟移民法》草案新增的外籍人員,現行法規並無中階技術人力相關申請永久居留的規定,依親對象亦不得隨同居留及永久居留,未來在《新經濟移民法》草案中,規劃放寬中階技術人力得申請永居及依親規定。
 
陳美伶表示,中階外籍技術人力的在台工作資格條件,將薪資水準列為基本門檻,通過後對華語能力、工作經驗等條件採評點制,另將訂定產業別配額及總量管制。在台連續居留滿7年、平均達每年183天,就可獲得永久居留。
陳美伶強調,《新經濟移民法》對於外國專業人才及中階外籍技術人力資格條件認定,規劃採用「評點制」,透過多元僱用條件進行評分,篩選我國所需人才,並建立明確、一致及客觀的審查標準,利於外國人士自我評量來台的可行性,提升來台意願。
 
陳美伶並表示,為能留用外籍專業人才,亦規劃放寬永久居留及依親等條件。對於取得永久居留的外籍工作者,規劃納入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新制及自費申請長期照顧服務等類國民待遇。另基於人道主義立場,規劃得申請急難救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保障項目。 
 
第三是投資移民。陳美伶說,目前投資移民條件缺乏誘因,至今只有不到20人,因此將鬆綁投資標的,外籍投資人除投資政府公債以外,也可投資經政府核准指定有利國家建設或產業發展的基金、公司債等金融商品,達成投資3000萬以上等投資條件滿3年,即可取得永居資格。此外,研擬放寬投資移民投資債權金融商品(如公債等)須滙入金額。
 
依政院規畫,投資移民適用對象,投資金額1,500萬元以上的營利事業、創造5人就業機會滿3年,以及投資中央政府公債及其他金融商品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符合投資滿3年,就可獲永居。
 
第四是海外國人及其後代。陳美伶指出,目前旅居海外國人及其後代眾多,且不乏傑出優秀專才,該法亦規劃就僑居海外,並依「國籍法」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除鬆綁現有入國許可、來台工作及定居等相關規定;另針對曾設有戶籍國民及其子女、孫子女,提供就學、兵役等配套措施,強化台灣與海外國人及其後代的鏈結。
 
在海外國人與後代方面,陳美伶說,海外國人與其後代在取得永居資格方面,放寬無國籍國民來台工作或投資居留者,只要達到一年居留335天、或連續二年每年居留270天,或連續三年每年183天,即可取得永居;曾設有戶籍的國民子女或孫子女,可立即申請,無年齡限制。
 
外界關切《新經濟移民法》是否影響我國國內人才發展?陳美伶表示,在全球化時代,人才跨國移動與企業的全球布局已是常態,人才循環也可帶來助益。此外,政府也協助企業發展,解決五缺問題,推動前瞻基礎建設,改善投資環境,都有助留用國內人才,與《新經濟移民法》規劃相輔相成。 
 
陳美伶表示,規劃港澳居民也適用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國發會將針對新移民制度對台灣社會的影響,進行評估調查,希望社會能多提供意見,國發會也會成立溝通平台;希望下會期把《新經濟移民法》草案送到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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