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繽紛生活-打卡時事:中火戰火延燒難解!中市府要中火全面禁媒,台電為穩定全臺供電拒絕停機


2月號 2020 Feb
繽紛生活-打卡時事:中火戰火延燒難解!中市府要中火全面禁媒,台電為穩定全臺供電拒絕停機
文/徐元直
 
臺灣進入空污季節,空污成為議題。臺中市政府槓上台中火力電廠,改弦更張祭出限煤令,主張中火2019年用煤量應為1,104萬噸,並在12月間接連對中火開罰,甚至揚言要撤銷部分機組的操作許可。台電則回應,中火用煤係為了全民用電,若中火禁煤,電力供應恐不只衝擊中部7縣市,影響全國供電。
 
對於中市府突襲開罰中火,經濟部長沈榮津第一時間也說重話。他表示,臺中市府此裁處於法不合,公務員一定要依法行政,若地方政府突然發文
當年公文「誤繕」就據此開罰,「以後誰還敢投資」、「以後誰敢相信政府」。
 
在中市府摃上中火同時,高雄市也於12月15日舉行反空污遊行。經濟部回應,近4年來國營事業近年空污改善投資金額史上最大,且成效明顯。根據環保署公布委託研究顯示,整體產業生產所產生的空氣污染物約僅占三分之一。
 
以台電為例,為有效減少排放,台電已採取自主降載、採用最新的超超臨界燃煤機組,以及更新既有機組環保防制設備等三大措施減排,透過全面精進環保改善措施,近年所有燃煤電廠近年來排放量均大幅下降,其中興達及大林兩座電廠的空污排放濃度均低於中央及地方法規標準,興達燃煤機組2019年排放預估相較1999年更減少85%。
 
台電指出,興達電廠既有4部燃煤機組已於秋冬空污季時停止運轉2部,另外2部機組則削減至70%用煤量,預估秋冬季整體可減少燃煤量六成。2019年因供電趨於穩定情況下,台電自主擴大降載幅度,2019年9月至11月底興達電廠共降載234次(含環保停機),減發約20.5億度(含歲檢修),是2018年同期的5.85倍。
 
再回到重中之重的中火戰火上。每到秋冬空污季節,中火每每成為箭靶,今年是選舉年,空污議題成為政治動員令。雖然臺中市府以「捍衛中部天空,維護市民健康」為由,對中火祭出禁煤令,但手法上也引發爭議,不僅頗有刻意針對中火之意,也有適法性問題,值得各界關注。
 
簡單地說,根據中市府2017年核發的操作許可證,中火2019年度的生煤許可量為1600萬公噸,且許可證上明確規範:「『自』2020年1月26日『起』應減少全廠生煤用量百分之四十」。然而中市府卻在2019年11月20日以「誤繕」為由,將規範內容更正為「『至』2020年1月26日『前』應減少全廠生煤用量百分之四十」。
 
台電係遵照中市府2017年核發許可證的條件,2019年用煤量不僅不會超過許可使用量1,600萬噸,甚至估計降至1,300萬噸,2020年減煤四成亦會依法操作,估計中火用煤量降至1,260萬噸,以達到中市府2020年起減煤四成的目標。但中市府突襲修改證可證內容,等於是將中火減煤四成期程,提早一年。
 
此舉,台電措手不及,更令外界非議的是,臺中市政府早已知道中火2019年截至11月底用煤量已1,113萬噸,卻又主張中火2019年用煤量應是1,104萬噸,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及「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等法令,於12月3日對中火開出300萬元罰單,並限10日改善。12月14日再
檢中火,再對中火開罰600萬元,限23日中午前改善,否則將再次開罰。中市府表示,若仍未獲正面回應,最快年底可依法撤銷中火部分機組操作許可證。
 
臺中市長盧秀燕日前在臺中市議會上詢答表示,依照生煤管制自治條例,中火2019年度生煤用量需降至1,104萬噸,生煤是一整年度的用量,台電應在全年度中進行調度,該自治條例經臺中市議會通過,2016年1月25日生效實施,台電4年前就已接到通知,4年後台電才說做不到,這不是國營事業應展現出來的風範。
 
中市府突然主張2019年中火用煤量應為1,104萬噸,但中火今年用煤量早已超過1,104萬噸,台電不服,台電曾在12月上旬去函中市府詢問如何「限期改善」?中市府也回函表示「若仍有生煤繼續使用,視為沒有完成改善,並將按次處罰」。換言之,就是要中火吃罰單,以彰顯中市府對抗空污,台電有冤說不出。
 
台電副總徐造華表示,中火是為了全民用電才發電,中火停止用煤,是不可能的任務。全民要用電,電廠就必須發電,臺灣是個大電網,國內的電力供應係全國調度,中市府要求中火全面不准使用生煤,電力供應恐不只衝擊中部7縣市,影響幅度恐達全國。他強調,中火不會停止用煤、不會停機。目前中火是6部機使用生煤在運轉,其餘4部機現處於環保停機狀態。
 
台電指出,中市府等於自行「創造」開罰理由,就像一場50分鐘的考試,在進行到39分鐘時突然宣布40分要收考卷。中市府上月底修改規定,距離年底僅剩一個月,考到一半改規則,不合理也不合法。台電一定會維持全國人民的用電穩定,若市府再開罰,將會依法尋求行政救濟。
 
可預期,中市府將會對中火開出一張一張罰單,升高對立,在空污季節束前、在選舉結束前,中火戰火顯然無解。而台電也將發動法律之救濟措施。
 
依法論法,台電指出,臺中市政府近來作為存在四個適法性爭議。首先,臺中市政府要求的減煤目標與市府2017年11月核發的許可證不同,已經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合法性已有爭議。
 
台電說明,臺中市政府2017年10月核發臺中電廠9號機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時,即於許可證載明「自2020年1月26日起應減少全廠生煤用量百分之四十」;11月核發臺中電廠1至8號機、10號機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時,亦於許可證上載明「全廠生煤年用量不得超過1600萬公噸」。台電也據此操作,安排機組調度。惟臺中市政府於2019年9月召開聽證會提出所謂「1104萬公噸」的減煤目標,2019年10月22日才正式發函告知須於2020年1月25日前達成,形同否認自己核發的許可證,因此,此舉衍伸出是否違反行政程序法第8條規定「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的適法性爭議。
 
第二,臺中電廠2號機完成環保改善工程,申請許可證異動,臺中市政府卻藉機附加減煤至1104萬公噸的要求,衍伸出「審查範圍超出申請範圍」的適法性爭議。
 
台電說明,臺中電廠2號機完成環保改善工程,彰顯台電努力管制排放、追求環保的努力與用心,但因排放參數改變,依法向臺中市政府申請許可證異動。結果臺中市政府2019年11月19日回函附加了「減煤至1104萬公噸」之條件,因此衍伸出可能違反「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審查範圍不得及於申請項目或內容以外之事項」,以及第42條規定「審核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之處分增加法規所未明定之義務」之適法性爭議。
 
第三,臺中電廠9號機申請許可證展延,臺中市政府卻以「誤繕」為由,將許可證上所載之2020年1月26日「起」減煤,改為2020年1月26日「前」減煤,衍伸出「誤繕」更正能否涉及實質內容變更的適法性爭議。
 
台電說明,臺中電廠9號機2019年7月4日申請展延,臺中市政府遲未核可,卻在2019年11月20日突然來函,以「誤繕」為由,將原許可證寫的「『自』109年1月26日『起』應減少全廠生煤用量百分之四十」,更正為「『至』109年1月26日『前』應減少全廠生煤用量百分之四十」。此一更正已涉及實質內容的變更,因此衍伸出涉及行政程序法第101條有關「誤繕」及「更正」不能影響原處分效力之適法性爭議。
 
第四,10%容許差值既為法規明定,亦為許可證載明,臺中市政府稱臺中電廠不適用,衍伸出違反「平等原則」與「信賴保護」的適法性爭議。
 
台電指出,台電公司自主減煤,今年臺中電廠用煤量遠低於許可證規範之上限1600萬公噸。換言之,臺中電廠根本無需動用、也從未動用過10%容許差值。台電只是不解,「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明定有10%容許差值,環保署亦已解釋10%容許差值之規定係已施行達18年之既有規範,且市政府核發的許可證也規定臺中電廠可以適用,市府為何特別針對臺中電廠採取否定立場,這衍伸出可能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六條「不得為差別待遇」與行政程序法第8條「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的適法性爭議。根據媒體報導,臺中市政府環保局官員7月14日回答媒體詢問時,也表明有10%容許差值的存在。
 
台電強調,近來中市府的作為存在諸多適法性爭議,已讓台電無所適從,且市府指控台電用煤超量,對於始終遵照許可證進行操作的台電,感到遺憾與不解。台電希望臺中市政府與社會各界共同關注並協助釐清此事衍伸之若干適法性爭議,讓台電可以無後顧之憂的依法操作,穩定供電,也讓有意投資臺中的產業界可以放心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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