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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公共論糖—養蜂、放牧、育生態 造林地屆期再利用


4月號 2021 Apr
專欄-公共論糖—養蜂、放牧、育生態 造林地屆期再利用

農業經營處

一、前言:

本公司現有造林地約1萬1,808公頃,包括平地造林面積10,631公頃、自費造林376頃、全民造林413公頃及環保造林388公頃,其中平地造林占比高達90%,將於111年起將陸續屆期,其中包含適合及不利維持農用土地,為讓造林地發揮最高利用效益,以創造公司最大利益考量,依農委會盤點本公司造林地材積現況,並參酌土地屬性、分布狀況、經濟效益及土地區位等因素,規劃作為維持造林使用(平地森林園區及林下利用)及非造林使用(配合政策及園藝銷售園區)等面向。

二、造林地屆期之初步規劃:

 (一)維持造林使用:

1.平地森林園區

本公司配合農委會林務局於花蓮、嘉義及屏東三處平地造林地設置森林園區,面積共約2,460公頃,未來規劃於森林園區核心設施區域外,林管處未租用之本公司造林地,導入森林生態農場經營方式,與周邊有意發展木材工藝或生態遊憩之社區合作,在不破壞林區環境、生態原則下,提供社區進行休憩、生態體驗,協助社區增加就業、經濟效益,並發揮林區生態、教育等功能。

2.林下利用

地力不佳、現況無水源灌溉之林區,規劃適當疏伐以促進經濟林木茁壯,並提供林下放牧牛、羊或養蜂,以草食性動物節省林地刈草費用,另蜜蜂採蜜授粉有益農業生產及環境生態均能提高造林區經濟、就業、環境及生態等效益。

本公司於花東區處台東農場課瑞源農場及屏東區處屏東農場課新赤農場造林地,分別於行、列疏伐後之林地試種酪梨及可可等高經濟價值作物,以增加造林地多元化發展及營收。

  (二)非造林使用:

1.配合政策

配合政府政策(如人工湖、科學園區、地方創生及有機農業園區等)規劃開發需求提供造林用地。各規劃用地開發期程未執行前,未屆期造林地仍先辦理林下空地利用(如養蜂、放牧),以增加營收,俟屆期後遴選優良林木出售,以達到林木全利用效益。

2.園藝銷售園區

造林地種植生長緩慢具觀賞價值如光臘樹、黃連木、毛柿及臺灣櫸木等之造林樹種者,屆期後林木可辦理移植銷售,或配合景觀業者需求出租該林地或出售林(木),作為育苗、成樹養成基地或樹木銀行。

三、台糖公司造林地分佈位置:

台糖公司造林地


四、結論:

公司平地造林面積高達1萬631公頃,隨著20年造林期限的陸續屆期,須配合政府政策作適當規劃利用,才能符合國家、社會發展需求,並增加公司收益,惟上述規劃方向仍需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公布平地造林盤點結果後,配合政策作適當調整,以符合國家、社會及公司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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