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元直
蔡政府啟動一例一休再修法,在執政黨立委人數優勢主導、發動突襲下,《勞基法》修正草案已於106年12月4日晚間10點初審通過,送院會處理。3天後,行政院長賴清德指示勞動部啟動下一波《勞基法》修法。
據了解,行政院與執政黨立委針對《勞基法》修法已達成共識,並統一口徑,《勞基法》修正草案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12月4日強勢通過初審,將行政院版本、朝野立委提案全數保留送院會處理。不過據了解,執政黨將針對七休一之鬆綁及輪班間隔降至8小時,增設把關機制,以回應勞團抗爭。
和行政院版本相較,民進黨團之後將提出兩大修正。第一項是針對輪班制間隔,行政院版本訂為原則11小時,經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同意可允許例外8小時,黨團版本將新增把關機制並入法,亦即須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依特殊行業、特殊情況核准,輪班間隔才能8小時例外,以避免間班間隔8小時淪為常態。
勞動部長林美珠日前在立法院詢答表示,勞動部尚未討論哪些行業適用8小時之例外,因為每個企業現場的勞動狀況很多,這次修法,是希望給勞資雙方一些彈性,勞動部的立場仍堅持11小時,例外不會變原則。
根據立法院近期召開多場公聽會,包括醫護人員、遊覽車、交通運輸駕駛、觀光旅館、部分媒體業等,輪班間隔有鬆綁之需求。事實上去(2016)年底《勞基法》修法時,已將輪班間隔延長為11小時,但因為部分產業特殊性無法配合,至今行政院仍尚未公布實施日期。換言之,目前國內絕大多數產業輪班換班間隔為8小時。
勞動部官員進一步解釋,目前3班制工作規定一天上班8小時、休息16小時,一天24小時之內,不可能同時排早班又排晚班,而且3班制人員通常是一段時間內固定一種班別,只有在一些特殊狀況下,可能輪班換班頻率較密集,但這絕不是常態性班表,若是常態性班表,就會違法。
民進黨團提出第二項修正是,針對七休一鬆綁加強行政院版本的把關機制。主要有三道把關機制,第一、2016年9月勞動部函釋一例一休有三例外,如年節期間屠宰業與運輸業、媒體業出國採訪、導遊出國帶團等等,勞動部將重新檢視是否需要調整,針對所有產業都會面臨的情況,例如出國出差、連續假期等通案情形,勞動部將主動重新檢視並予以調整。
第二道把關機制是,針對特定行業之特殊狀況,勞動部將邀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包括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文化部、衛福部、通傳會等單位主動盤點,將特殊行業的特殊情形送進勞動部,經過勞動部的審議機制評估後公告。若只是因為人力不足,勞動部將不同意放寬;一旦公告為可例外產業,會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附條件與附期限。
七休一鬆綁的第三道把關機制是,其他未盤點到的產業,須以「行業」為單位,透過公協會提出具體理由,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經同意後再交勞動部審議機制評估後公告。
勞動部官員解釋,若已有行業透過各中央主管部會向勞動部反應,就可循第二種機制;隨著產業隨著發展,未來可能出現需要適用七休一之例外、挪移例假日特殊情況時,就可循第三種機制來申請。
勞動部強調,未來適用七休一例外的企業,將是以特殊行業、特殊情況為主;除了勞工的工作地點特殊導致交通耗時者,如偏遠電廠員工,原則上不會全年52周都同意挪移,將會限制季節或時段,「不會把例外變成常態」。
勞動部官員並說,適用七休一之例外,將與目前適用責任制一樣,雇主必須要符合勞動部未來公布的例假彈性調整行業,才能進行勞資協商,不是勞動部公告的行業不能逕自認定適用。至於延長工時鬆綁,則仍維持政院版本,亦即單月以54小時為上限,3個月延長工時以138小時為上限。
民進黨籍立委何欣純表示,有太多中企業主反映,休息日加班工時及加班費「做一計四,做五計八」,令雇主負擔不起,寧願縮減規模經營、不接急單,勞工也因此無法加班。未來休息日加班工時及加班費核實計算、延長工時單月不超過54小時,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可讓勞工加班、賺加班費。
外界質疑延長工時鬆綁會導致勞工過勞,國民黨籍立委蔣萬安指出,延長工時若採3個月總量,將會出現有連續4個月加班工時54小時,前後兩個月是30小時情況,勞工等於要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
何欣純表示,鬆綁延長工時單月上限54小時,只是增加8小時,再分到每周也僅增加2個小時。此外,現行《勞基法》規定每日工作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即8小時正常工時及4小時加班,以此計算,每月只能加班13至14天,對勞工來說,勞工不必然會有連續加班情況。
立法院尚未完成一例一休再修法,行政院長賴清德隨即在12月7日行政院會裁示,這次《勞基法》修正通過後,勞動部應該立即著手全面檢視勞基法,盤點相關問題,啟動下一階段的修法,或制訂一部完整的《勞基法》,適時向社會揭示願景、大方向及時間表。
賴清德表示,前次修法讓勞動市場失去彈性,造成資方與勞工的衝擊,其實,相較於鄰近國家,如日、韓、新加坡等,在延長工時、周休規定、輪班間隔上的彈性,台灣的規定確有僵化的問題;因此這次修法,政院優先以「四個不變」來確保勞工權益,再透過「四個彈性」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安排的彈性。
賴清德還說,這部源自於生產線《工廠法》時代的《勞基法》並不完善。全球已進入知識經濟時代,甚至AI(人工智能)等科技的發展很快將衝擊就業市場,現行的《勞基法》已無法面對當前性質不同、多元的產業型態,台灣迫切需要有一部真正先進、符合時代需求的《勞基法》,社會也有很多期待,必須立即修法,以免對台灣經濟產生危害。
對於啟動下階段修法,勞動部卻很低調。勞動部表示,在《勞基法》修法完成後,將會優先檢討現行勞基法施行細則及函釋,同時收集各界對於勞基法相關意見,再審慎研議勞基法下階段修法。
工商界對《勞基法》最大的批評是,各行各業工時樣態差異很大,卻要穿同一套西裝,指《勞基法》已不合時宜,如商總亟力主張在勞基法中增訂「服務業專章」。林美珠已表態反對,她說,勞基法規範的是最基本的勞動條件,現行勞基法已有2周、4周及8周彈性工時,而且全世界沒有在《勞基法》中另訂「專章」的作法。
美國商會、歐洲商會也主張,公司主管薪資達一定水準可適用責任制,對此勞動部也持保留。官員就指出,台灣高科技產業工程師,都是拿高薪,卻是過勞高危險族群。勞動部僅表示,勞動基準法實施迄今已30餘年,為因應目前產業發展諸多不同型態之工作方式、生產方式,勞動部將著手盤點勞基法相關函釋,檢討不合時宜函釋,並適時針對各界意見,進一步檢視勞基法所有條文,審慎研議。
勞動部官員不諱言,外界對《勞基法》持續有一些意見,勞團和資方都有提相關意見,甚至有些意見是相衝突的,需要時間凝聚共識。官員強調,這波勞基法修法完成後,最立即要做的是,全面檢討勞基法施行細則及函釋,配合新修正母法,重新修正並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