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繽紛生活-無薪假大潮來了


4月號 2020 Apr
繽紛生活-無薪假大潮來了
文/ 徐元直
 
今年(2020)一月下旬中國大陸爆發武漢肺炎疫情,衝擊全球經濟,臺灣顯然已無法置身事外。國內目前百貨公司、航空業、觀光旅行社、交通運輸、飯店業、製造業等皆紛紛傳出要放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的訊息,各界預期,未來通報實施無薪假的企業家數及人數將會大爆發。
 
根據勞動部在3 月16 日發布最新統計,截至今年3 月15 日止,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事業單位計109 家,實施人數3,835 人。
 
勞動部統計指出,這次通報實施無薪假以餐飲、旅宿,批發零售業、藝術、休閒娛樂業等「其他業」最多,合計有88 家、2,060 人。金屬機電則有14 家、1,491 人;資訊電子業則有4 家、120 人;化學工業1 家、18 人; 民生工業2 家、146 人。勞動部表示,本期多數事業單位之實施人數在50 人以下,實施期間多數未超過3 個月,實施方式多為每月休5 日至8 日。
 
勞動部表示,上期(今年2 月29 日)家數計41 家,實施人數1,662 人。上期事業單位中,目前停止實施者計9 家,另新增77 家, 累計新增68 家,實施人數新增2,173 人。這次無薪假家數破百家,可說是創2011 年底以來、近8 年最高。統計顯示,受歐債危機影響,2011 年12 月中、12 月底,實施無薪假家數分別達100 家、109 家,實施人數分別為9,571 人、及12,487 人。
 
若進一步觀察近期實施無薪假產業,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指出,這次新增以批發零售26 家最多,旅行業12 家、住宿業15 家、餐飲業11 家;另外, 金屬機電業14 家,金屬機電業多為大廠,因此人數較多。相較之下,住宿餐飲零售等其他產業別,雖然家數多,但每家相對實施人數較少。
 
他進一步表示,金屬機電業中實施無薪假主要是工具機或工具機零組件業者,除了延續美中貿易戰以來中國大陸市場需求減緩之趨勢外,有部分廠則受到中國大陸部分地區仍未復工,造成產業鏈斷鏈所致。至於觀光、餐飲、旅行業也因觀光客減少,生意大幅萎縮。
 
因應可能出現無薪假大潮,勞動部已加碼實施「充電再出發計畫」、並祭出「安心就業計畫」,都提供勞工實質薪資補貼,實施無薪假勞工可在上述兩方案中,二擇一適用, 希望照顧更多無薪假勞工。
 
根據「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企業辦理訓練課程可獲得350 萬元補助,而勞工訓練津貼時數上限提高至120 小時,以每小時158 元計算,參訓勞工最高每月可領到18,960 元的訓練津貼。
 
「安心就業計畫」將補助無薪假勞工投保薪資差額的50%,給付期間3 至6 個月,勞工最多每月可領到1.1 萬元薪資補貼,並月追溯至今年1 月15 日適用。
 
勞動部官員坦言,近來勞動部確實接獲相當多通報無薪假的諮詢電話;再加上無薪假必須由勞資雙方簽訂好協議才可以實施,因此無薪假家數和人數可能還在醞釀中。
 
這波疫情衝擊來得又急又猛,很中小企業突然面臨業務縮減,趕緊實施無薪假。不過, 很多企業皆因未備齊勞雇雙方協議書,一度遭地方勞動局打回票。同時,也有企業反映, 要實施無薪假,已依規定開過勞資協商會議, 取得勞工同意,但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卻以「未連續2 年虧損」為由,不准企業通報實施無薪假;若雇主未通報實施無薪假,勞工就無法獲得「充電再出發計畫」或「安心就業計畫」之薪資補貼,勞工反而因此受害。
 
勞動部並指出,只要受景氣影響致業務縮減,都可以實施無薪假,不限產業,也不限次數。勞動部長許銘春日前在立法院社福委員會澄清,不會因「未連續2 年虧損」而不讓企業實施無薪假。
勞動部並強調,企業若要以減班休息來因應疫情衝擊,務必要與工會、或召開勞資會議協商,最後要實施,則要取得個別勞工協議書,不得片面實施無薪假。企業實施無薪假,一次以3 個月為原則;若有延長期間之必要,須重新徵得勞工同意。
 
事實上因應景氣變化,為避免企業直接裁員,因此勞動部允許企業因訂單減少、業務縮減而採行減班休息措施(俗稱無薪假), 並於2011 年發布「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作為企業實施無薪假之準則。
 
該注意事項明定,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
 
不過該注意事項建議,企業如確因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應優先考量採取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高階經理人之福利、分紅等措施;黃維琛表示, 公司負責人、高階經理人先減薪,之後再考慮實施無薪假,才能說服勞工。
 
勞動部官員進一步解釋,企業要實施無薪假,須勞資協商,有工會者,與工會協商, 無工會者,則須召開勞資會議進行勞資協商, 先協商出實施無薪假的大原則;並且,在要實施時,須取得個別勞工協議書,亦即個別勞工須簽字同意,才可實施。
 
黃維琛強調,所謂雇主實施無薪假要取得勞工同意,係指個別勞工協議書,而非與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協議。勞動部亦提供企業個別勞工協議書範本,必須由個別勞工簽字同意。
 
黃維琛表示,若雇主未取得個別勞工協議書,片面實施無薪假,例如把工廠大門關起來,不讓勞工進去工作,勞工可以檢舉,查證屬實,可罰雇主2 至100 萬元;雇主若未經與勞工協商同意,仍須依約給付工資,不得片面減少工資。
 
最後,勞工因雇主有違反勞動契約致有損害其權益之虞者,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 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請求資遣費。
 
勞動部表示,企業實施無薪假,以不超過3 個月為原則。如有延長期間之必要,應重新徵得勞工同意。企業營運如已恢復正常或勞資雙方合意之實施期間屆滿,應即恢復勞工原有勞動條件。
 
至於企業實施無薪假,工資如何給予?勞動部已發函給各地方政府表示,實施無薪假期,對於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3,800 元。此舉是為了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
 
依「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及處理注意事項」,實施無薪假企業,無論人數多少, 都須確實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民眾黨立委、前臺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日前在立法院質詢許銘春,她表示,目前沒有法源強制規範企業實施減班休息須通報地方主管機關,恐產生未通報的無薪假「黑數」, 導致勞工無法申請勞動部相關補助。
 
賴香伶進一步建議勞動部修正2011 年發布「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要求雇主取得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備查後,才能適用薪資補貼相關措施;若雇主不通報,就讓勞工自己通報,建立循環查核機制。她認為,政府祭出「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等協助勞工,就要讓無薪假勞工都能受惠,不能讓它在檯面下,成為黑數。
 
勞動部對此回應,企業因受本波疫情或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有實施無薪假之必要,必須經過勞雇協商合意,並應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縱使雇主沒有通報,勞工也可以直接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反映,將於查證後協處,不影響勞工適用「充電再出發計畫」或「安心就業計畫」之權益。
 
實施無薪假勞工除了可獲得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或「安心就業計畫」之薪資補貼外,勞工可在無薪假期間可以兼差。官員表示,因為企業實施無薪假,勞工收入減少, 勞工為維持家庭生計,可以兼差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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