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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資產課

業務轄管範圍及管理項目

     本課轄管土地範圍為高雄市鹽埕區、鼓山區、前金區、苓雅區、新興區、小港區、前鎮區、大寮區、仁武區、鳥松區、鳳山區及林園區等行政區,轄管土地面積計約1,039.52公頃,下設資產股、土地股及巡查股負責各項業務,各股業務職掌說明如下:
資產股
  1. 土地出租:辦理本課轄管土地標租(基地、公設地、出租政府機關等)及收租等相關業務。
  2. 提供設定地上權:辦理本課轄管土地設定地上權及收租等相關業務。
  3. 固定資產管理及房舍出租:辦理本課轄管固定資產管理及房舍標租等相關業務。
  4. 出租換(續)約:辦理本課轄管土地出租之換(續)約及承租人名義變更等相關業務。
土地股
  1. 地籍管理:辦理本課轄管土地之地籍資料管理(含界址、鑑界及共有地分割等)及重測等相關業務。
  2. 土地稅籍管理:辦理本課轄管土地之土地稅(地價稅及田賦)申免與繳納等相關業務。
  3. 地權管理:辦理本課轄管土地有關之都市及區域計畫、區段徵收及市地及農地重劃等相關業務。
  4. 土地出售:辦理本課轄管土地之土地出售等相關業務。
巡查股
  1. 土地巡查:定期巡查本課轄管土地防範被棄置廢棄物及預防被侵占等相關業務。
  2. 被侵土地處理:辦理本課轄管被侵占土地糾紛及拆除案件之處理等相關業務。
  3. 環境維護:對本課轄管土地定期排定土地維護管理等相關業務,及預防登革熱孳生源之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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