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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造林解編後資源利用規劃


背景與目標

本公司自民國91年配合政府政策執行平地造林,目前平地造林面積計10,364公頃,隨著20年平地造林獎勵補助陸續屆滿,整體造林地的賡續利用,將配合政府政策持續推動。

執行情形

台糖公司平地造林20年獎勵期滿後利用規劃,依農業部於110年8月19日發布盤點台糖平地造林地,分屬「具有棲地生態價值」、「適合農業生產」及「不利耕作地」等3個區位,其規劃利用如下:
  1. 「具有棲地生態價值」區位
    1. 適度保留造林木營造生物棲地環境,續與農業部合作,朝兼具友善棲地生態及農業生產目標經營。
    2. 與林業署屏東分署合作,提供林後四林平地森林園區為森林碳匯試驗場域,向環境部申請「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以取得固碳效益之相關數據及未來收取碳匯收益。
    3. 配合林業署研擬之生態獎勵機制,將適度保留林木,持續營造棲地生態環境,以提供野生動物停棲、覓食及生態廊道之功能,就造林地對生態環境貢獻,申請生態獎勵補助。
  2. 「適合農業生產」區位
    1. 盤點地力條件尚可耕作之造林地,供能源署評估設置營農型光電用地。
    2. 配合政府政策提供合適土地供主管機關規劃中藥藥用植物生產專區、設置具生物安全環境禽舍蛋雞場之可行性、安置遊蕩犬隻、澆灌沼渣沼液示範專區及地方政府環保單位設置畜牧廢水資源化中心所需用地。
    3. 持續提供公共工程所需景觀綠美化之樹種。
  3. 「不利耕作地」區位
    盤點經常淹水、表土流失及石礫裸露等因素,致林木生長不佳之不利耕作地,提供農業部審查是否符合不適農業生產之不利耕作地,以配合政府綠能政策設置太陽光電。


預計效益

  1. 林相優美具生態及棲地之造林區,持續營造生物棲地環境,提升平地景觀之造林政策。
  2. 配合政府綠能政策兼具農業生產使用及執行各項農業政策所需用地,提升農地利用多元性。
  3. 不利耕作地提供建置綠能設施,兼顧國家政策發展與土地活化再利用。

合作對象及機會

屏東縣林後四林、嘉義縣鰲鼓溼地、花蓮縣大農大富等3座平地森林園區,續與農業部合作,作為永續發展園區,另屆期之造林地朝兼具友善棲地生態及農業生產目標經營,創造農地多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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