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與目標
本公司現有造林面積約11,711公頃(面積包含全民造林404公頃、自費造林517公頃、環保林園大道379公頃),其中10,411公頃為配合政府政策執行之造林地,隨著20年平地造林補助即將陸續屆滿,如何整體規劃造林地的賡續利用,攸關整個農業生產供需及本公司農業發展,平地造林地期滿後之農地利用政策將配合政府政策推動。
2.利用造林地之林木與土地資源,配合達成國產材推廣、林下利用、擴大有機及國產雜糧栽培面積等林業與農業政策。
執行情形
本公司平地造林20年期滿後之利用規劃,依行政院農委會於109年8月4日召開盤點工作會議,初步將依未來盤點結果研議規劃方向;另農委會目前已完成「具有棲地、生態價值」及「適合農業生產」區位盤點結果,續配合農地利用規劃。
未來發展藍圖
1.屬「具有棲地、生態價值」區位,依農委會建議,應適度保留造林木,以提供野生動物停棲、覓食及生態廊道之功能,並配合農委會輔導計畫,發展多元林下產業。
2.屬「適合農業生產」區位,將配合農委會規劃有機專區、農業試驗場域或短伐期經濟林等回復農作相關方案辦理。
3.屬「林相不佳」區位,爭取農委會同意可循用地變更程序,作為配合政府綠能政策,設置太陽光電設施之可行性。
3.屬「林相不佳」區位,爭取農委會同意可循用地變更程序,作為配合政府綠能政策,設置太陽光電設施之可行性。
預計效益
1.地理區位較佳具有灌溉水源之土地回復農業使用,且可以出租方式鼓勵青農返鄉務農,解決農村人口老化問題並增加青年就業機會。
2.林相優美具生態及棲地之造林區,持續規劃作休閒生態使用,提升平地景觀造林之政策效益。
3.地力不佳土地提供綠能政策使用,續洽農委會爭取將農電共生試驗及示範場域納入農地利用規劃項目。
3.地力不佳土地提供綠能政策使用,續洽農委會爭取將農電共生試驗及示範場域納入農地利用規劃項目。
合作對象及機會
屏東縣林後四林、嘉義縣鰲鼓溼地、花蓮縣大農大富等三座平地森林園區向行政院農委會爭取賡續補助撫育經費,續與農委會合作,以作為永續發展園區,另屆期之造林地朝兼具友善棲地生態及農業生產目標經營,創造農地多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