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糖制度為台灣於民國38年﹙1949年﹚歷經4萬元舊台幣換1元新台幣之物價動盪的時期,當時人民不信任貨幣交易,以物易物實為常景,台糖改以實施「分糖制度」後,穩定當時蔗農收益,也考量蔗農存放砂糖免於損壞,以年產砂糖全部存放糖廠倉庫,並以蔗農應分得之砂糖數量,核發蔗農糖寄存棧單為憑據,待蔗農有用糖需求時,再持蔗農糖寄存棧單至糖廠領糖使用,因此「分糖制度」實施,蔗農反成為砂糖供應者,形成糖商以期貨向蔗農收購蔗農糖寄存棧單之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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