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新埤鄉新東段83及85地號土地
※ 本資料如有錯誤,以本區處發售招標文件內容為準。
- 招標類別: 決標資訊
- 標案類別: 土地合建
- 年 度: 113
- 編 號: 366301
- 土地坐落: 屏東縣新埤鄉新東段83及85地號土地 ( 土地明細資料 )
- 面 積: 982.93 平方公尺 (約297.34坪)
- 使用分區及編定: 住宅區
- 承辦部門: 土地開發課
- 聯絡人 & 電話: 李先生 08-7526301~4 分機:387
-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 標 次:3
- 是否停標: 否
- 公告日期: 2024-04-30 08時00分
- 領標日期: 2024-04-30 08時00分 ~ 2024-05-28 12時00分
- 領標時間: 上班時間內08:00~17:00
- 招標文件販售地點: 台灣糖業公司-屏東區處土地開發課(地址:屏東市台糖街66號)
- 投標截止日期: 2024-05-28 13時00分
- 開標日期: 2024-05-28 14時00分
- 開標時間: 下午14:00
- 開標地點: 台灣糖業公司-屏東區處開標室(地點:屏東市台糖街66號)
- 押 標 金: 1,120,000 元
- 投標底價: 22,342,279 元
- 相關圖檔:
- 相關檔案:使用分區.地籍圖.謄本本.pdf 基地位置示意圖.pdf 新東段第3次公告文.pdf
- 補充說明:
一、 主旨:公告「屏東縣新埤鄉新東段83、85地號土地」合作興建房屋第3次公告招標有關事項。
二、 依據:依據本公司土地開發處113年2月21日土營字第1130002637號函辦理。
三、 公告事項:
(一) 招標名稱:「屏東縣新埤鄉新東段83、85地號土地」合作興建房屋案。
(二) 招標地點:「屏東縣新埤鄉新東段83、85地號土地」面積為982.93平方公尺。
(三) 投標資格:投標人須為依法設立之公司,並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規定,始得參加投標,如投標人為2家以上之公司共同投標,則各公司皆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規定。
1、 公司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
2、 最近3年內在票據方面上無退票紀錄(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公司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前,係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且未欠繳稅者。
3、 截止投標日之前1年內,未因參加本公司公開招標徵求投資開發商合作興建房屋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或雖有訂約但因違約經終止契約者,或其他經政府採購公報刊登為拒絕往來廠商者。
4、 2家以上(最多3家為限)之公司共同投標,另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規定:
(1) 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標案另行提出投摽文件或為另1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2) 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由各成員共同具名,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亦同。
(3) 共同投標廠商共同繳納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其並須提供擔保者,亦同。
(4) 共同投標廠商須簽立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1份【本招標之投標須知附件(四)】。
(四) 購領招標文件:廠商購領文件應自行估算填寫標單及寄送投標文件時間,如逾投標截止收件日造成無效標時,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1、 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500元整(除中止招標外,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2、 發售招標文件期間:113年4月30日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收件日,超出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者不予受理。
3、 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以不具名方式向下列地點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每人限購1份。
台灣糖業公司屏東區處土地開發課(地址:屏東市台糖街66號)
4、 郵購者於郵購函正面書明【「屏東縣新埤鄉新東段83、85地號土地」合作興建房屋案招標文件】字樣,函內應附上招標文件工本費之郵政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應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約100元)1個。以掛號寄本區處(受款人名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處、地址:屏東市台糖街66號);郵寄郵票或現金者不予受理,並以本區處收到郵件之次日,為發售招標文件日。
(五) 押標金:為新臺幣112萬元整。其繳退方式依本招標案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六) 投標截止日期:各投標者,投標文件一律以掛號郵寄為限,於民國113年5月28日13時前(開標前1小時)寄達屏東郵局第87號信箱,逾開啟信箱時間寄達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投寄後不得申請撤回。另遇颱風來襲或其他突發事故,當地市(縣)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恢復上班第1日(不另公告)。
(七) 投標底價:本標案之投標底價為新臺幣:2,234萬2,279元整(營業稅外加)。
(八) 開標日期:113年5月28日14時。另遇颱風來襲或其他突發事故,當地市(縣)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恢復上班第1日(不另公告)。
(九) 開標地點:本區處開標室室當眾開標。
(十) 投標人於得標後之義務:
1、 投標人於得標後,須為本基地房屋之興建與合於下列條件之營造廠商簽訂合作協議書(須經法院或民間公證)後始得與本公司屏東區處辦理簽約【詳本招標之投標須知第13條】,但投標人已兼具下列條件者不在此限:
(1) 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並符合營造業法得承攬本合建工程之營造廠商。
(2) 最近3年內在票據方面上無退票紀錄(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且未欠繳稅者。
2、 違反前款規定辦理者,視同棄權,已繳納之押標金不予退還。
(十一) 檢舉
1、 本公司政風檢舉電話:(06)3378682
檢舉信箱: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傳真:(06)3378519
2、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
3、 調查局屏東縣調查處檢舉電話:(08)7368888
4、 檢舉信箱:屏東郵政第60000信箱
5、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
傳真:(02)2381-1234
電子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附註:一、餘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二、本案不受採購法限制,惟仍公告招標。 -
土地位置:
- 招標結果: 決標
- 參加投標數: 1
- 得標人: 皇城實業有限公司
- 得標金額: 22,342,857 元
- 備註: 本次有1家廠商領標參與投標,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並經開價格標結果由皇城實業有限公司投標金額新台幣22,342,857元高於底價578元,經主持人依投標須知規定當場宣佈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