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鳳山區明頂段88地號面積917.88㎡土地
※ 本資料如有錯誤,以本區處發售招標文件內容為準。
- 招標類別:
- 標案類別: 土地標租
- 年 度: 112
- 編 號: 1123558084
- 土地標示: 高雄市鳳山區明頂段88地號面積917.88㎡土地
- 土地標租: 基地標租
- 面 積: 917.88 平方公尺 (約277.66坪)
- 使用分區及編定: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 承辦部門: 高雄資產課
- 聯絡人 & 電話: 黃小姐 (07)611-9299分機263
-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 標 次:1
- 是否停標: 否
- 公告日期: 2023-10-30 08時00分
- 領標日期: 2023-10-30 08時00分 ~ 2023-11-13 17時00分
- 領標時間: 上午8時至下午5時
- 招標文件販售地點: 高雄資產課或旗山資產課
- 投標截止日期: 2023-11-14 09時00分
- 開標日期: 2023-11-14 10時00分
- 開標時間: 10:00
- 開標地點: 本區處(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天災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之同時間、地點開標。
- 押 標 金: 290,000 元
- 固定租金底價: 181,740 元
- 相關圖檔:
- 相關檔案:公告.pdf 投標須知.pdf 契約範本.pdf 土地明細表.pdf 地籍圖.pdf 現況照片.pdf
- 補充說明:
一、租賃期間:自契約辦妥公證之日起至屆滿5年止,租期屆滿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得續約1次,承租期間累計不得超過10年。本契約於租期屆滿時當然消滅,得標人不得主張民法第451條規定之適用。
二、租賃用途: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相關法令規定使用土地。惟不得作大型車輛(如聯結車、拖車、曳引車等)停車使用。
三、使用限制:
(一)不得供耕作、建築或地面及屋頂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使用。但得標人依法設置停車場使用,如有附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需求,應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並提供得標人與太陽光電廠商簽約之載有太陽光電分潤比之契約書,與本公司協議售電之分潤相關事宜。
(二)租賃期間,得標人不得要求設定地上權等他項權利。
(三)不得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或編定,並不得挖除地面規劃作為游泳池或地下儲藏庫使用。
(四)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得標人不得將租賃權轉讓第三人,亦不得將租賃土地轉租、轉借或以其他名義提供第三人使用。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轉讓者,於辦理租賃權轉讓後之受讓人人數不得逾1人,得標人除須結清租金等舊欠外,如得標人為自然人時,須擔任受讓人之連帶保證人,如受讓人為法人時,並須以其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所載之代表人做為本契約之連帶保證人,嗣後代表人如有變更,除應通知本公司外,連帶保證人應隨同變更及辦理公證。
(五)得標人亦不得作為興建集合住宅、加油站、宗祠及宗教建築、殯葬設施、廢棄物清理及污水處理設施或附件六鄰避型設施之使用(經主管機關核准作傳統菜市場或夜市使用者除外)。
四、得標人應給付租金及履約保證金:
(一)租金:得標人應依下列規定加總計算年租金,並外加法定營業稅,按年計繳。1.固定租金:以經公開競標後得標之金額按年計收。本契約期滿續約時,得標人應按原契約存續期間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當年當月消費者物價房租類指數除以原訂約當年當月指數所得之年增率調整之。2.浮動租金:每年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5.5%計收,申報地價調整時,隨同調整。
(二)履約保證金:以實際得標固定年租金加計浮動年租金之總額計收(未滿仟元免計)。得以設定質權予本公司之銀行定期存單或無記名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支付。
五、應注意事項:
(一)本標租案之土地按現況點交,如有被侵或地上物拆遷補償等事宜均由得標人自理;本公司僅負責提供附表所列額度之資源(水、電、瓦斯及電信等),其餘由得標人自行向公用事業機構取得,本公司不負提供之責,且得標人應負責維護使用安全,如致生本公司或他人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一切與本公司無涉。得標人如有使用前項附表所提供之資源,應檢附切結書。
(二)案地內設有圍籬,得標人需於簽約時一併繳納圍籬補償費新臺幣7,724元,並外加法定營業稅。
六、餘依投標須知及契約書規定辦理。 -
土地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