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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公告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及3席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2022-02-15

主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及3席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依據:公司法第172-1條、第192-1條、證券交易法第14-2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本公司章程第7條。

公告事項:

一、股東常會開會時間:111年6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時。

二、股東常會開會地點: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本公司總管理處活動中心3樓)。

三、受理股東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期間:自111年3月28日起至111年4月12日止。

四、受理股東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處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室(地址: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電話:06-3378869、06-3378866)。

五、受理股東提案其餘相關事項如下:

(一)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636,749,865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二)符合資格且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以書面方式並註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聯絡方式,於受理期間送達受理處所。

(三)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四)股東提案是否列入議案標準,本公司董事會將依公司法第172-1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辦理。

(五)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六、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其餘相關事項如下:

(一)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636,749,865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規定以書面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3名。

(二)符合資格且欲辦理提名之股東,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並檢附被提名人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條、第4條之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且註明提名股東戶號及戶名,於受理期間送達受理處所。

(三)本公司董事會將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規定,對獨立董事被提名人予以審查。

(四)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將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等規定事項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七、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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