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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處

組織架構

政府為端正政風,促進廉能政治,維護機關安全,及順應利害關係人對端正行政風氣,防制貪瀆舞弊,建立廉能政府之殷望,遂制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於81年6月1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7月1日奉總統令公布實施。本公司依據該條例依法成立政風處,置處長1名,副處長1名,業務組2組,「防處組」及「維護組」及依法設置轄屬17個政風單位,並依職掌規劃調整業務。依「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落實推動防貪、反貪、肅貪之預防性措施,有效執行的貪腐預防機制。各項業務力求法制化、公開化、透明化,以「興利優於防弊」、「服務代替干預」、「預防重於查處」的觀念作法透明執行政風工作。

經營理念

願景:「型塑政風單位成為公司有價值及可受信賴的單位」。
使命:落實國家廉政工作,積極維護公司利益。
核心策略:服務的政風、專業的政風、效益的政風、社會的參與。

業務執掌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1、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2、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3、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5、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6、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7、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8、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9、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廉政檢舉管道

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貪腐足以摧毀政府的形象,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貪腐。

台糖公司政風處廉政檢舉管道:
廉政電子郵件信箱:ethics@taisugar.com.tw
廉政專線:06-3378682
廉政傳真專線:06-337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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