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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營運處

沿革

1965年7月,成立資產處,由秘書處之地產課、企劃處之產業課及鐵道處之營建組合併而成。2004年1月,配合公司組織再造(劃分八大事業部、三大中心),改為資產管理中心,除事業部所需用地,其餘土地交由三大中心管理(資產、農場、土開管理中心)。2005年10月,資產、農場中心合併,改制為資產營運處。2014年7月,原農場經營中心部門劃出與有機業務合併成立農業經營處。



組織與業務

資產營運處設有土地管理組、土地利用組、資產管理組、綜合規劃組、北區資產組等部門,其主要業務簡要說明如下:
 
1、土地管理組:土地產權相關業務、出售處分、土地普查、土地巡查業務督導及被占土地之清理等作業之審核與督導。
2、土地利用組:土地出租、設定地上權、土地稅賦及配合政府政策等作業之審核與督導。
3、資產管理組:公司所有固定資產及房舍管理等作業之審核與督導。
4、綜合規劃組:都市及區域計畫、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非都市土地變更等作業、土地活化、合作開發之審核與督導。
5、北區資產組:管理北部地區(基隆、台北、新北、桃園市)土地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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