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 > 台糖各單位簡介 > 董事會 > 董事會檢核室

董事會檢核室

沿革

台糖公司於1948年在財務處設置稽核室,辦理內部稽核工作,為國營事業之首創。之後,因組織調整,曾先後隸屬會計處及企劃檢核處,至1993年7月設置「主任檢核」組織直屬總經理,2002年8月再由總經理室改隸董事會,以增加檢核部門的獨立性,提昇檢核效率,強化董事會運作功能。

業務

(一)年度內部檢核計畫之編製:董事會檢核室於年度開始前依據本公司營業政策、業務計畫及評估風險管理、控制、治理程序之結果擬訂「年度內部檢核工作計畫表」、「年度內部檢核範圍表」及「年度內部檢核計畫行程表」,送董事會通過後,函知各單位實地檢核預定時程,並上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網站申報。

(二)實地檢核作業計畫:董事會檢核室於實地檢核前2週依「年度內部檢核範圍表」及重點工作指示,於查核前擬訂「單位別實地檢核作業計畫表」,據以執行實地檢核工作。

(三)內部檢核之執行:實地檢核前內部檢核人員應蒐集充分、攸關、可靠、有用之相關資料,以瞭解受查單位之作業現況,辨識特別注意之作業項目及決定檢核之深入程度;各單位重要業務檢討會議或會報,應通知董事會檢核室派員出席或列席。

(四)內部檢核報告。
  1. 實地檢核後,應與受查單位就年度檢核項目查核結果充分溝通,並將檢核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據實揭露於「檢核報告書」,提出之檢核報告應力求覈實並負其責,並定期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檢核業務。
  2. 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不限於內部檢核部門實地檢核作業所發現,尚應包括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自行評估、會計師、審計部及主管機關檢查所發現之各項缺失及異常事項,「檢核報告書」經董事長核閱後,送受查單位。受查單位對應行改進事項應於文到3週內將「檢核事項辦理結果報告表」函復董事會檢核室,作為限期改善與追蹤之依據。
  3. 專案性檢核作業依指示與交辦之特定事項或視需要辦理,並將檢核結果作成「專案檢核報告書」陳董事長核閱,如為主管機關指示辦理者,再函復主管機關。
  4. 內部檢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本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各獨立董事。
  5. 檢核文件應指定專人於規定時間內上網申報,並記錄於「年度內部檢核作業執行情形申報事項一覽表」。

(五)內部檢核建議事項追蹤
  1. 各單位於每年3、6、9、12月底應就「檢核事項辦理結果報告表」中之改善及建議事項辦理蹤查,並將蹤查結果填列於「截至目前辦理情形」欄,陳單位主管核閱,並於每季結束7日內送董事會檢核室1份備查。
  2. 各單位於年度結束(12月底)時,如仍有逾期未改善事項,應依規定辦理蹤查至完成改善為止。董事會檢核室並將各單位蹤查辦理情形,列為實地檢核重點項目之一,以督促各單位確實改善實地檢核所發現之缺失。
  3. 檢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董事長核閱後,於檢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

未來工作重點

面對全球化的經濟發展趨勢,內部檢核人員必須以多重專業的角色,增加內部檢核對企業發展的價值。未來董事會檢核室仍將透過實地檢核,以確保各單位內部控制之有效執行,更期許透過參與及溝通,從風險管理的角度,協助各事業單位找出阻礙事業達成目標的風險要素,以建立預警與危機處理制度。從傳統「缺失發現者」轉為「可信賴的諮詢者」,持續提供確認性及諮詢服務,是董事會檢核室持續努力的目標。

職掌

  1. 實地檢核之辦理
  2. 專案檢核之辦理
  3. 內部控制制度之覆核
  4. 各單位自行評估作業之考核
  5. 首長指示事項之辦理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7. 上級機關、審計部及會計師查核(帳)事項,各單位改善情形之查核
  8. 決策會議及首長指示事項之追蹤
  9. 網路申報事項之查核
  10. 呆帳轉銷是否已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之認定
  11. 營運活動之諮詢
  • 買東西
  • 找據點
  • 會員區
  • 住台糖
  • fb分享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