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治理單位,董事長為股東會及董事會主席,非屬經營團隊成員,其下置有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襄助,總經理秉承董事會決議,綜理公司業務,各副總經理依業務分工輔佐總經理。台糖公司治理之理念,皆由上而下推行。公司重要經營決策均由董事會決議後據以施行。
台糖公司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行政院及經濟部核示由陳昭義先生接任董事⻑,經2019年6月19日召開第33屆第14次董事會議選舉董事⻑,選舉陳昭義先生當選董事長,經2020年6月11日第34屆第1次董事會,及2022年6月15日第35屆第1次董事會選舉續任董事長。董事會成員提名、準則與遴選流程:
- 公股董事(含勞工董事): 依據「公司法」、「行政院所屬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遴聘要點」之規定,由經濟部指派公股代表,另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由經濟部指派工會推派之代表擔任勞工董事,皆於股東會選任之。
- 獨立董事: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辦理資格與選任,由具提名資格之經濟部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經董事會審查並公告,提請股東會選任之。
- 民股董事: 於股東會選任之。
台糖公司董事會置董事15人,由股東會依「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任程序」選任之;並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規定,於董事名額中,置獨立董事3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任期2年。本公司於2022年6月間召開股東常會改選第35屆董事,任期為2022年6月15日至 2024年6月14日,董事均須簽署「董事願任同意書」,遵守公司法第23條規定,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董事會自2012年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功能,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並推派一人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相關運作依台糖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並揭露於年報。另為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2014年董事會下增設「土地資源委員會」及「經營投資委員會」,分別與審計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並依據本公司「董事會經營投資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要點」及「董事會土地資源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要點」,規範委員會之人數、任期、職權、議事規則及行使職權時公司應提供資源等事項。
本公司相關提案於董事會議召開前,先行由各功能性委員會召開委員會議審議後,再提董事會核議,以提高議事效能。各功能性委員會職責如下:
委員會 | 委員會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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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 |
依證券交易法第14-4條及第14-5條規定辦理 |
經營投資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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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資源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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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多元化
依據台糖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規定,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營運判斷、會計及財務分析、經營管理、危機處理、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及決策能力。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包括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專業經驗、技能、知識、服務任期及兼任其他公司董事與經理人之情形等皆充分揭露於公司年報,藉由董事成員多元化的專業與經驗,持續強化公司治理及營運績效。
本公司董事(含3名獨立董事)組成多元,包含⺠股董事、女性董事及工會推派之代表董事,女性董事已達每一性別占董事會席次三分之一以上要求;董事會成員分別擁有法律、會計、財務、行銷、農業、經濟發展、都市發展及環境工程等專業背景,並具產業專家及風險評估專長,台糖公司董事會組成除展現多元性,董事們更是具備協助企業永續經營之專業能力,使本公司能有效落實經營管理及未來發展策略。董事會人事請詳閱股東常會年報。
董事進修
董事會成員除具有誠信踏實及豐富之相關經驗外,考量在各董事之專業能力以外之範圍,董事選擇參加公司治理主題相關之財務、風險管理、業務、商務、會計、法律或企業社會責任等進修課程,故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規定,安排董事參加公司治理主題相關之核心課程及專業課程,以提升專業知能,協助董事會有效運作。2022年本公司董事參加公司治理主題相關進修課程,依「台糖公司董事進修研習實施計畫」,新任董事於就任當年度進修時數宜12小時,續任董事則宜達6小時;2022年董事計15人次參加,董事新任4人,續任11人,應進修總時數114小時,實際總進修時數達128小時本年度全體董事皆符合進修時數規定。
為讓各董事瞭解並提升對與本公司各產業環境相關之專業知識,安排經理部門每月向董事會報告各產業環境變化情形。
另為即時取得公司治理主題系統性課程資訊,本公司申請加入如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等專業訓練機構之會員,以提供董事研習進修課程參考,並由董事會議事單位協助報名參與課程,對增進董事專業知能,提升董事會運作效能極有助益。
利益迴避
「董事會議事運作管理要點」7.4.15 明定「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就前項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董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董事會及各委員會開會通知單均加註迴避事項,2022 年董事會議案,董事對會議事項有利害關係者,均依本公司內控規定自行迴避。
台糖公司成員與供應商、投資人、債權人、競爭對手及會計師等往來時,已建立誠信與道德價值標準落實之監督機制。公司訂有內控制度「關係人交易之管理作業要點」為監督機制來控管關係人其行為,與關係人交易皆依據該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並於財務報表附註中揭露重大交易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