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員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企業成長的基石,台糖重視員工的工作環境、發展及照護,持續推動各項員工關懷措施,希望建立「快樂工作享受生活」與「溫馨關懷」的工作環境,營造互動良好的組織文化。
對於人權之保障,除謹遵各項人權法規外,在人才招募、任用、獎酬、升遷等資格認定上,皆不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及差別待遇。
台糖於供應商每份契約條款依國家人權法規及勞基法保護人權,要求供應商須為其員工參加勞健保、不得強制勞動、不得僱用童工(15歲以上未滿16歲)、落實性別平等工作。一旦發現供應商違反性別平等工作、結社自由、性騷擾防治、正常休假及不給予加班費等類似情事,立即要求限期改善,並可處以違約罰款,如不聽勸或履犯,則可解除契約。對重大投資案廠商的人權保護要求與供應商相同。長期以來與我們合作之供應商均能逐步重視人權。
在勞資關係管理上,台糖提供多元溝通管道,並與台糖公司工會聯合會簽立團體協約,供勞資雙方依循;希望能與員工建立夥伴關係,共創雙贏的幸福企業。2023年報告期間內,公司聘(僱)用員工未曾發生違反人權或歧視事件,亦無勞工申訴案件。倘遇有勞工反映情事,均立即予以回覆並協助解決問題。
考核與獎懲
辦理人員考核之目的,不但著重員工年度工作績效評估,尤在激勵工作人員潛能之發展。人員考核依據台灣糖業公司「從業人員平時暨專案考核作業要點」及「從業人員年度考核作業要點」,方法分為「年度考核」、「平時暨專案考核」、「考績獎金」等。台糖員工均需接受年度績效考核,由直接主管進行績效初評後,呈送部門間接主管複評,再依權責核定當年度績效表現。2015年起為促進覈實考績、獎優汰劣之精神,並激化從業人員勇於任事與表現,訂定從業人員年度考核考列丙等作業流程及事項。另為求制度之審慎縝密,提升審核層級成立公司審查小組,爰得於勞資關係和諧基礎上,執行爭議性高之行政管理權。2023年本公司員工接受績效考核比例為91.87%。
經營績效獎金依「經濟部所屬事業績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規定,各事業機構之經營績效獎金,其內涵包括「考核獎金」及「績效獎金」。考核獎金須依工作考成(核)結果發給;績效獎金須有盈餘,始得發給為,獎金之提撥總額經濟部修正於2012年度起以不超過4.4個月薪給為限。
團體協約
維護員工權益
勞資會議
營運變更公告期
台糖公司依照勞基法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下列規定辦理:
-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 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 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僱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薪酬制度
福利措施
育嬰福利
完善退休制度
其他福利制度
為強化從業人員績效與獎勵之連結,訂頒各項業務相關辦法及標準以核發獎金,如各單位重點績優獎金發給原則、台糖公司品質業務評鑑計畫、各單位外界評比獲獎獎勵金發給原則標準表、從業人員外語進修補助暨獎勵要點、知識分享活動實施要點等,再以單位及人員之貢獻程度為基礎分配獎金,藉以獎勵人才並提升公司整體經營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