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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評估

議案審查

  本公司依「分層負責明細表」劃分董事會與經理部門權責,並依「董事會議事運作管理要點」之規定,應提董事會報告或討論之事項,應先以「簽」簽陳董事長核准後,始得向董事會提案。提案時,提案單位應撰擬「台糖公司董事會議提案紙」,及檢附足夠之會議資料,送董事會秘書室受理提案,並於提請董事長核准後,始得列入董事會議程。但急迫性或例行性之提案,得「簽」與提案紙併陳方式提送。經董事長核准後之提案,如屬各委員會之職權事項,於提送董事會議核議前,應先提各委員會議審議,以提⾼議事效能。

  委員會審議之議案資料全體董事皆可於本公司電子化會議系統隨時閱覽,各委員會會議紀錄除函知參加委員會之董事外,並副知未參加委員會之董事知悉,俾利董事瞭解相關議案資訊及提升董事會議事效率。

  本公司董事會以每月召開1次為原則,2023年計召開13次董事會議(董事平均出席率為99.29%)。經理部門視議案內容列席董事會備詢,使董事會與經理部門有充分之時間說明與溝通。2023年董事會共審議219案,其中涉及政策、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計146案。有關營運活動所產生之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必要時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對於董事會決議,依本公司「董事會議事運作管理要點」,每月提上一月份董事會決議追蹤報告,如未能結案者,持續按季追蹤提報董事會;另本公司重大事項進度及所遇困難障礙亦按季提經營投資委員會報告。公司之重大議案皆事先與董事以電話或親自溝通,必要時並安排董事視察,於經理部門詳加說明,董事間互相溝通充分,其確能深度瞭解議案內容。

  2023年台糖董事會審議提案219案初始類型:
例行
政策/經濟/環境、社會
人事案
專案報告
內控規章修正或增訂
股東會相關
43案
146案
5案
10案
12案
3案



董事薪酬

   台糖為國營事業,董事薪酬依據公司章程第15條第2項規定「董事及經理人之報酬,由主管機關訂定待遇標準」,故未設置「薪酬委員會」。董事除獨立董事月支待遇30,000元外,餘均依照「經濟部所屬事業董事監察人月支待遇計支核給情形一覽表」,並無其他額外酬勞、獎金或分紅。董事長、總經理及各副總經理薪資及獎金係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辦理,並無其他額外酬勞或分紅。


董事會考核

  台糖為國營事業且非上市櫃公司,故公司治理績效評估不適用證期會公布之公司治理評鑑指標,惟經濟部近年每年委託外部公正單位進行所屬事業之公司治理制度評鑑作業。2023年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委由「臺灣董事會績效協進會」辧理該評鑑作業,評鑑內容設計上係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之「國營事業公司治理原則」,以及國內外最新重要公司治理相關規範,與各國國營事業最佳實務,擬訂包括「國營事業宗旨與政府角色」、「國營事業的市場競爭環境」、「公平對待利害關係人」、「資訊揭露與透明度」、「董事會的職責」,以及「永續發展」等六大構面之公司治理評鑑系統,共計60項評鑑指標。同時,2023年另外新增5項於實訪時的開放式問題,主要是有關公司2023年減碳與永續發展之實際作為與執行成效。評鑑方式包含60%書面審查及40%實地訪評,2023年度本公司經評鑑結果為「優等」,該評鑑報告書建議事項將作為後續公司治理制度及運作績效評估之參考。

  董事長、總經理係依據「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和「台糖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實施要點」辦理年度自評及考核,其餘獨立董事、董事之考核係依據「經濟部及所屬機關事業機構遴派公民營事業與財團法人董監事及其他重要職務管理要點」辦理;並於每年年初將結果提董事會報告,期提升董事會之效能及效率。

  董事會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董事會績效評估,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應次一年度第一季前提報董事會,並將評估結果公開於公司官網。2024年1月19日已向董事會提出本公司2023年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報告,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評估項目計45項,評估結果為「優」;董事成員績效評估結果:評估項目計23項,評估結果為「優」;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評估項目計24項,評估結果為「優」,評估結果揭露於公司官網及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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