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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經建用地

  截至2023年底,配合政府公共政策需求,提供重大經建用地:

用途說明
計畫使用本公司土地面積
各級政府機關規劃開發產業園區11處,因應台商回流提供經濟部工業局優先開發5處產業園區
872.41公頃
防洪治水需要規劃滯洪池13處
303.93公頃
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包含高雄第二園區、臺南園區擴區、嘉義科學園區及屏東科學園區
480.52公頃
徵收、讓售予政府機關案件,包括「林園高值化產業園區2期」及其他公共建設用地。
7.37公頃
提供長照用地4處
3.26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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