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審查
本公司依「分層負責明細表」劃分董事會與經理部門權責,並依「董事會議事運作管理要點」之規定,應提董事會報告或討論之事項,應先以「簽」簽陳董事長核准後,始得向董事會提案。提案時,提案單位應撰擬「台糖公司董事會議提案紙」,及檢附足夠之會議資料,送董事會秘書室受理提案,並於提請董事長核准後,始得列入董事會議程。但急迫性或例行性之提案,得「簽」與提案紙併陳方式提送。經董事長核准後之提案,如屬各委員會之職權事項,於提送董事會議核議前,應先提各委員會議審議,以提高議事效能。
委員會審議之議案資料全體董事皆可於本公司電子化會議系統隨時閱覽,各委員會會議紀錄除函知參加委員會之董事外,並副知未參加委員會之董事知悉,俾利董事瞭解相關議案資訊及提升董事會議事效率。
本公司董事會以每月召開1次為原則,審查經理部門提報董事會事項,2025年計召開13次董事會議(董事平均出席率為99.45%)。經理部門視議案內容列席董事會報告及備詢,使董事會與經理部門有充分之時間說明與溝通。2025年董事會共審議181起案件,其中涉及政策、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計115案。
董事薪酬
台糖公司為國營事業,董事薪酬依據公司章程第15條第2項規定「董事及經理人之報酬,由主管機關訂定待遇標準」註,故未設置「薪酬委員會」。董事除獨立董事月支待遇30,000元外,餘均依照「經濟部所屬事業董事監察人月支待遇計支核給情形一覽表」,專任者月支生活補助費14,400元、兼職費月支10,400元、兼任者月支兼職費10,400元,並無其他額外酬勞、獎金或分紅。副總經理以下人員薪給及獎金係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用薪給管理要點」辦理,並無其他額外酬勞或分紅。
註:因本公司董事會與經理人之薪資皆依相關法令及作業規範與標準辦理,並配合主管機關相關規範,故目前董事會之薪酬與企業永續績效相關連性較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