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據「就業服務法」、「勞動基準法」及「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辦理人力招募作業,包含對於業務性質特殊,難以羅致之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得以約聘(僱) 方式,公開遴選適當人員擔任。人才招募遵循法令要求致力保護員工人權、個人隱私及禁止不當歧視,在人才延攬上,謹守公平、公正、誠信原則,對員工之招募、甄選、聘僱,皆符合政府法令規定,不予以歧視及差別薪酬待遇。
人員流動
我們為了留住具有競爭力之人才,努力建立友善工作環境、重視工作與生活平衡、提供員工訓練發展機會等,促進員工不斷向上自我提升,以成就員工個人職涯發展。為持續活化組織新血,台糖公司近三年員工新進與離職人數如下圖。
統計2025年離職的162人中,有69.75%為退休人員,台糖公司也依循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辦理相關作業,提撥之退休金分別存放於臺灣銀行信託部專戶,由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及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負責管理監督。員工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選擇新制者,按每月薪資6%提繳。
育嬰留停復職
本公司育嬰留停不因性別、職務及工作區域而有所差異。男性及女性同仁均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為留任優秀從業人員,倘因育嬰、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年滿65歲以上或重大傷病須侍奉,辦理留資(職)停薪者,年度內任職月數得併計,不以連續為必要,參加另予考核並依考核結果核給考績獎金。另給予因育嬰縮短每日1小時有薪工時。
此外,本公司另提供優於法令之福利措施,針對育嬰需求同仁給予每日縮短工時1小時且薪資照給之有薪減工時制度,以支持員工兼顧家庭照顧責任與職涯發展。2025年育嬰留停復職率及留任率皆為100%。
營運變更公告期
台糖公司依照勞基法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僱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