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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汙染防治

污水排放

        產生廢(污) 水事業單位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均設有相關廢水處理程序及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並依規定期程委由合格檢測機構採樣分析,於環保署指定網站線上辦理定檢申報,所排放廢(污) 水水質均能符合放流水標準,最終排放至海水,未重大影響水源。2021年廢水排放量2,006.78百萬公升較2020年減少7.23%。


環保投入

        2021年畜殖場改建為本公司重要之議題,除加強檢控場內廢水及廢棄物處理流程,針對作業流程進行檢討改善,於2021年度作污染防制(治)設備增設共509,165千元(會計處)。並已逐年編制經費設置水簾式豬舍及沼氣發電相關環保設施,以達符合廢水排放標準與降低異味發生。
        為善盡對環境之社會責任,每年投入經費辦理相關環境保護工作。2021年環保支出達5,224,894千元,較2020年增加41.11%。


畜殖事業部(養豬場)廢水處理資源化措施
  • 廢水採用兼曝氣二級處理系統。
  • 畜殖事業部申辦豬場廢(污)水回收再利用已執行13場(外埔、虎尾、斗六、岸內、南靖、鹿草、海埔、善化、南沙崙、新厝、四林畜、四林繁及大響二場),2021年回收再利用量729,364公噸。
  • 配合環保署推行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及農業事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累計至2021年執行沼液沼渣農地施灌70,178公噸(南靖、新厝、四林畜、四林繁及大響二場),斗六繁殖場辦理液體廢棄物施灌農地再利用2,524公噸,將沼液沼湧回歸農田增加土壤肥力,降低廢水排放河川,減少污染。
  • 廢水排放標準:生化需氧量(BOD)80mg/L、化學需氧量(COD)600 mg/L、懸浮固體(SS)150 mg/L。
  • 畜殖事業部各畜殖場均依水污法規定每半年委由合格檢測機構採樣分析,並於環保署指定網站線上填列畜牧業廢(污)水檢測申報表,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定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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