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治理單位,董事長為股東會及董事會主席,非屬經營團隊成員註,其下置有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襄助,總經理秉承董事會決議,綜理公司業務,各副總經理依業務分工輔佐總經理。台糖公司治理之理念,皆由上而下推行。公司重要經營決策均由董事會決議後據以施行。
註:因前陳總經理立人於2025年2月11日解任,現由董事長暫兼總經理一職;為使公司治理透明化,台糖公司董事長原則上不會兼任總經理,倘若有亦僅為人事異動或職務交接時期之因應作為,屬短期兼任情形。
台糖公司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行政院及經濟部原核示由楊明州先生接任董事⻑,後因請辭獲准,於2024年11月4日卸任,劉起孝於2024年11月4日代理,另於2024年11月29日召開第36屆第9次董事會議,選舉吳明昌先生當選董事長。董事會成員提名、準則與遴選流程:
公股董事(含勞工董事):依據「公司法」、「行政院所屬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遴聘要點」之規定,由經濟部指派公股代表,另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由經濟部指派工會推派之代表擔任勞工董事,皆於股東會選任之。
董事多元化
依據台糖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規定,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營運判斷、會計及財務分析、經營管理、危機處理、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及決策能力。另本公司落實董事會多元化,包括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專業知識、技能及經驗等,藉由其組成之多元,持續強化公司治理及營運績效。
截至2024年12月底止,置董事15人,包含3名獨立董事、1席民股董事、6席女性董事(女性董事占整體董事比例達40%)及3席工會推派之代表董事,任一性別已達董事會席次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會成員分別擁有食品安全、不動產經營、永續環境、建築、法律、會計、財務、行銷、農業、經濟發展、都市發展及環境教育等專業背景展現多元互補成效,有效落實經營管理及未來發展策略。
董事進修
董事會成員具有誠信踏實及豐富之相關業務經驗外,為善盡忠實執行業務及善良管理人之義務,考量在各董事專業能力以外之範圍,董事選擇參加公司治理相關之財務、風險管理、業務、商務、會計、法律或企業永續發展等進修課程,故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規定,邀請(安排)董事參加公司治理主題相關之核心課程及專業課程,以提升專業知能,強化董事會之領導及決策能力,協助董事會有效運作。本公司董事參加公司治理主題相關進修課程,依「台糖公司董事進修研習實施計畫」,新任董事於就任當年度進修時數宜12小時,續任董事則宜達6小時;2024年董事新任7人(含代理董事長),續任者9人,應進修總時數138小時,實際總進修時數達145小時,且本年度全體董事皆符合政府進修時數規定。
另為即時取得公司治理主題系統性課程資訊,本公司申請加入如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等專業訓練機構之會員,以提供董事研習進修課程參考,並由董事會議事單位協助報名參與課程,對增進董事專業知能,提升董事會運作效能極有助益。
利益迴避
「董事會議事運作管理要點」7.4.15明定「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就前項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董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董事會及各委員會開會通知單均加註迴避事項,2024年董事會議案,董事對於會議事項有利害關係者,均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自行迴避。
台糖公司成員與供應商、投資人、債權人、競爭對手及會計師等往來時,已建立誠信與道德價值標準落實之監督機制。公司訂有內控制度「關係人交易之管理作業要點」為監督機制來控管關係人其行為;與關係人交易皆依據該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並於財務報表附註中揭露重大交易事項。